在11月30日公安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發生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雙城市的“11·21”特大交通事故原因已查明,駕駛員超速行駛、超員載客、駕駛員駕駛著與準駕車不符的車輛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經過檢測,肇事車輛的制動系統不符合安全標準。目前公安機關的有關責任人已經受到了相應的處理。
據介紹,“11·21”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車輛存在多種違法行為:這輛車四次轉讓沒有依法進行登記,連續四年沒有參加年度審驗,制動系統也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的所有權人還擅自變更車身顏色並沒有依法進行登記。另外,從2004年12月份開始,這輛車一直從事非法營運,沒有辦理合法手續,駕駛人也沒有從事營運的資格,而且持有的駕駛證與車輛車型不相符合,在道路上經常有超員載客、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事故發生的時候,這輛車核載人數是26人,當時載客52人,超員100%。
根據調查,當地交管部門、民警在工作上存在失職行為,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已經作出了處理決定。當地公安機關從嚴治警,處理了八名相關責任人。(張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