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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開展運輸學生車輛及駕駛人全面整治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公安部發出通知,要求迅速開展運輸學生車輛及駕駛人全面整治工作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 公安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全國公安機關認真吸取黑龍江省雙城市“11·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慘痛教訓,迅速開展運輸學生車輛及駕駛人全面整治工作,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交通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賦予的各項管理職責,深入貫徹“五整頓”“三加強”各項措施,結合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專項行動,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對中小學校車開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要求,迅速行動起來,對運送中小學生的車輛和駕駛人進行一次徹底的大清查、大整改,切實做到“六個嚴格”:

    一要嚴格排查。立即對轄區所有集中接送學生的車輛及駕駛人逐一排查、逐一核對、逐一登記、逐一檢驗。要確保排查登記不漏一校、不漏一車、不漏一人,並將排查結果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二要嚴格整改。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車輛及駕駛人,要建立檔案,加強管理;對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運;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立即報廢;對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要嚴禁其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要嚴格管理。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校車統一標識式樣,嚴禁未使用統一標識的校車接送學生。要進一步增派警力,加強對校車通行的安全管理。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超員、超速行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堅決杜絕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車輛、報廢車和無經營資質的客車集中接送學生,一經發現,堅決予以取締。

    四要嚴格督察。省、市兩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組成督察組,對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專項督察,各級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領導要親自參加督察組,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對工作不力的縣市區,要進行重點督察,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五要嚴格責任。各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排查整治工作認真進行檢查驗收。凡應當排查沒有排查、應當發現的隱患沒有發現或者發現隱患未進行整改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發生特大事故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對公安機關分管領導、交警大隊長以及其他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六要嚴格紀律。今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風飄浮、工作不落實,貽誤工作的,都要堅決執行紀律,決不姑息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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