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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門聯合製定《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向社會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6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由對違法廣告進行公告的部門、違法廣告公告的內容等8部分組成的《違法廣告公告制度》,最近由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公安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信息産業部、衛生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制定完成並向社會公佈。

    《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對部門聯合公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公告和廣告審查機關公告作了明確界定。即部門聯合公告,由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衛生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産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聯合發佈,或由國家工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向社會發佈。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公告,由國家工商總局向社會發佈。廣告審查機關公告,由廣告審查機關向社會發佈。該《制度》規定,對違法廣告的公告內容應包括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例曝光、違法廣告提示、違法廣告案例點評、涉嫌嚴重違法廣告監測公告等。對違法廣告公告的刊播渠道、媒體刊播違法廣告公告相關信息的要求,以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相應媒體執行《違法廣告公告制度》的監督檢查等方面,也都一一作出了明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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