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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採取嚴厲措施進一步規範加強收費公路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7日   來源:交通部網站

    ●對收費公路實行規模控制

    ●嚴把審批關口,控制新增二級公路收費項目

    ●確保收費站點總量不增並逐步減少

    ●暫停收費公路收費權轉讓

    ●對車輛通行費收支情況實施更嚴格監管

    近日,交通部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收費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按照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收費公路管理。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抓緊研究本地區收費公路總量控制指標,嚴格控制收費公路建設規模和收費站點總量。各地任何新建的收費公路項目必須在國家和各省級政府批准的公路發展規劃之內。按照《條例》的要求,東部地區新增、新建的二級公路一律不準收費。中、西部地區新建二級收費公路項目的審批必須從嚴。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凡在二級公路上進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項目,一律不得批准設立為收費公路。對目前正在建設的收費公路項目,依照《通知》精神全面進行清理整頓,凡不符合規定的,立即整改。

    就加強收費站點的規範管理,《通知》提出,各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要切實本著“以人為本”的思想,更好地發揮收費公路通暢快捷的特點,方便百姓出行,嚴格把好收費站點的設置、審批關。對現有收費站點,通過撤並、調整,重新佈局,確保總量不增並逐步減少。高速公路除兩端出入口及省際交界處外,一律不得在主線上設站,其他收費公路同一主線兩個收費站間距不得少於50公里。

    針對各地收費公路轉讓中出現的問題,《通知》明確提出,在新辦法出臺之前,暫停收費公路收費權轉讓。各地要嚴格界定政府還貸性質收費公路和經營性收費公路,對此前非法設立的經營性收費公路,或沒有依法按程序轉讓的以及人為改變政府還貸公路性質的,必須清理並限期糾正,對愈期未改正的,將按照《條例》規定實施嚴厲處罰。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必須嚴格依法對收費公路進一步加強監管,特別是要對車輛通行費收支情況提出更嚴格的監管措施。政府還貸公路的通行費收入,必須存入財政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除必要的管理、養護費用外,其餘部分必須全部用於償還貸款和有償集資款,嚴禁挪作他用,嚴禁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嚴禁賬外設賬和公款私存,嚴禁用於非公路行業的計劃外投資。同時,對經營性收費公路,其車輛通行費的收支情況也要實施全過程監管。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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