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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萬名物業保安將逐步納入公安機關監管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3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今後,小區保安不得參與追討物業費,充當打手毆打辱罵業主。12月12日,北京部分物業公司代表與北京市公安局內保局簽訂了《物業服務項目治安保衛和保安人員管理目標責任書》。北京市公安局內保局透露,2006年年底前,全市2000多家物業公司都將簽訂該責任書,遵守其中的要求。全市4萬名物業保安員將逐步納入公安機關的監管範圍。

    據悉,目前北京市已有1000余家物業企業責任人與公安內保部門簽訂了《責任書》。

    《責任書》約定,今後物業企業自建保安隊伍要預防小區內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使小區安全技術防範設施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物業保安人員的情況要報送所屬公安機關進行背景審查、登記備案,並接受正規培訓,物業企業相關負責人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責任書還要求,物業保安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辱罵、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限制、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或侮辱公民人格;扣押公民或其他單位合法證件和合法財物;為本企業追討物業管理費等其它費用或參與經濟糾紛,充當打手;為他人提供隨身護衛服務;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企業未實現治安保衛和保安人員管理工作目標造成後果的,將受到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內保局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市物業保安從業人員初步統計近4萬餘人。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北京市內保局為規範物業保安服務行為,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物業企業自建保安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了《北京市物業保安服務質量要求》,加大了對物業企業的監管力度。全市公安內保部門將逐步把物業自建保安人員納入公安機關監管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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