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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與國際金融公司研討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4日   來源:銀監會網站

    為加快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制度建設,12月12日,中國銀監會與國際金融公司共同舉辦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國際研討會。研討會的主題是:借鑒世界發達國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的成功經驗,研究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問題和障礙,探討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和制度建設。銀監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胡懷邦出席研討會併發表講話。

    胡懷邦在講話中指出,國際銀行業發展與監管的理論和實踐證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規律作用的必然結果。失去競爭力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競爭中退出市場,既是競爭的結果,也是維護良性的競爭秩序、促進銀行業穩健發展的客觀需要。及時地讓那些陷入危機、經營困難的高風險機構退出市場,可以儘早阻斷金融危機的傳導,遏制危機的擴散,鎖定危機的損失,從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果斷地讓那些經營不善、失去競爭力的問題機構退出市場,可以對其它銀行業金融機構形成外在壓力,激勵其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從而保持銀行業持續而高效的發展活力;快速有效地讓那些缺乏效率、長期虧損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可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從而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穩妥地讓那些經營失敗、難以為繼的機構退出市場,可以給金融機構的股東、經營者、債權人以及利益相關者以必要的約束,提高社會公眾對於風險的認知能力,增強社會公眾的風險意識;堅決地讓那些惡意經營、損害公眾利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可以有效震懾相關金融犯罪,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者的合規意識,強化市場紀律約束,從而凈化金融業公平競爭環境。建立健全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有效處置和妥善安排問題金融機構,事關銀行業改革、開放、發展和穩定的大局。

    胡懷邦指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必然並且已經從政府的襁褓中走向市場競爭的風口浪尖,作為獨立的市場法人主體自謀生存與發展。在激烈的競爭中,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必將發揮作用,一部分不適應市場競爭的金融機構將被淘汰出局。尤其是隨著入世過渡期的結束,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外資銀行享受國民待遇,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競爭中失敗、出現清償性風險並引發經營危機的市場退出現象將不可避免。銀監會成立以來,積極協助、指導和督促地方政府做好退出機構的風險處置,積極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對其給予政策支持,做了大量工作,如在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基本解決了個人債務的兌付,加大了資金注入,彌補了歷年虧損挂帳,置換了大量不良資産,減免了部分營業稅所得稅,調整了中央專項借款債權的償還次序等,為解決市場退出創造了有利條件,一些停業整頓的金融機構轉入撤銷,有的合併重組,處置工作取得一定進展。

    胡懷邦表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規體系。儘快出臺與《企業破産法》相配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産條例》,明確界定金融機構經營者、債權人、監管部門、中央銀行、各級政府部門等各利益相關主體權責義務以及市場退出的具體標準、程序、債權債務清償原則等。二是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模式。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參照國際通行規則,結合中國實際,根據問題機構的現實狀況,選擇行政接管、重組、並購、撤銷、關閉清算等多種市場退出方式,以盡可能小的社會震動和處置成本、盡可能少的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存款人、債權人和納稅人的利益。三是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和危機救助機制。特別是要儘快大面積地清除尚存的清償性風險,然後再抓緊建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多部門綜合配合、緩釋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的機制。四是建立市場退出問責制和後評價制度。嚴厲追究有過錯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打擊金融犯罪,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和市場退出中的道德風險。

    研討會邀請國際金融公司、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的專家,介紹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國際經驗以及相關的存款保險制度;邀請中國破産法領域的專家介紹了新破産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意義;邀請銀行業監管領域的專家介紹了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存在的問題和相關政策,共同討論建設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建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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