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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及釋疑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6日   來源:銀監會網站

    為鼓勵商業銀行加快金融創新,防範金融創新風險,促進銀行業金融創新持續健康發展,近日,中國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共七章四十八條,分為總則、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金融創新的運行機制、金融創新的客戶利益保護、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金融創新的監督管理和附則等七個部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適用本指引,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執行。

    《指引》明確提出金融創新是商業銀行為適應實體經濟發展的要求,通過引入新技術、採用新方法、開闢新市場、構建新組織,在戰略決策、制度安排、機構設置、人員準備、管理模式、業務流程和金融産品等方面開展的各項活動,最終體現在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不斷提高,以及為客戶提供的服務産品和服務方式的創造與更新。

    《指引》指出商業銀行開展金融創新活動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則,包括合法合規、公平競爭、知識産權保護、成本可算、風險可控、注重風險管理以及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等。《指引》積極倡導商業銀行在開展金融創新時做到“認識你的業務(know your business)”、“認識你的風險(know your risk)”、“認識你的客戶(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交易對手(know your counterparty)”。

    《指引》強調商業銀行開展金融創新活動要構建高效的運行機制。董事會負責制定金融創新發展戰略,並確保其與全行整體戰略相一致;倡導商業銀行優化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形成前臺營銷服務職能完善、中颱風險控制嚴密、後臺保障支持有力的業務運行架構,建立適應金融創新的“流程銀行”。《指引》還引導商業銀行從制定操作規程、加大信息技術投入、人才支持、改善客戶關係管理、完善績效考核評價與激勵機制等方面完善金融創新的運行機制。

    《指引》指出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活動中要充分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商業銀行應遵守行業行為準則,向客戶準確、公平、沒有誤導地進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與創新産品和服務有關的權利、義務和風險;履行必要的保密義務、對客戶的信託責任和注意義務,為客戶提供專業、客觀和公平的意見;做好客戶適合度評估,引導客戶理性投資與消費;建立有效受理客戶投訴、建議的渠道和處理機制,研究和處理客戶對金融創新的潛在需求和改進建議,不斷提高金融創新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同時,廣大金融投資者也應遵循“買者自負”的市場經濟原則,充分認識金融産品與市場中蘊涵的風險,對自己的投資決策負責。

    《指引》強調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密不可分,風險管理是金融創新的內在要求和前置程序,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要充分認識金融創新活動帶來的各類風險,將金融創新活動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制定完善的政策、程序和風險限額,確保各類金融創新活動與本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水平相適應。

    《指引》闡明銀監會對金融創新遵循“規範和發展並重、培育市場和防範風險並舉”的監管原則。銀監會將積極創造有利於金融創新的制度和法律環境,推動金融創新産品與服務市場的培育和發展,促進金融創新活動的公平交易規則的形成,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銀監會鼓勵經營審慎的銀行開展創新活動,強化持續性監管,注重全程的風險控制。銀監會積極履行社會公共服務職責,將和商業銀行、銀行業協會一道共同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進一步增進公眾對 “買者自負”原則的認識,提高風險承受意識和承受能力。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已開始全面履行對WTO的承諾,銀行業面臨著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更為有利的發展機遇。面對廣大企業和個人日益旺盛的金融需求,銀行業總體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亟待提高。《指引》的頒布實施將有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銀行業加快創新步伐、防範創新風險,引導商業銀行積極應對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挑戰,培育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對金融創新營運和風險的管理,提升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金融創新對加快銀行業發展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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