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的環境,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和大學在科普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科研機構和大學面向社會開放、開展科普活動的有效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近日,科技部、中宣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中國科協、中國科學院聯合發佈了《關於科研機構和大學向社會開放開展科普活動的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科研機構和大學將科研設施、場所等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開展科普活動,是將科技進步惠及廣大公眾的行為。有利於提升我國科普能力,增強公眾創新意識,提高公眾科學素質,營造創新的社會氛圍,培養科技後備人才。同時,對於加快科技事業發展,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科研機構和大學向社會開放要堅持公益性原則,突出社會效益。
《意見》明確了“十一五”期間推動開放工作各階段的目標,並要求開放單位加強相關人員隊伍建設。此外,《意見》還規定開放單位每年向社會開放的時間應相對固定,並鼓勵開放單位設立面向公眾的專門科普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