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湖北省物價局頒布了新的《湖北省物價局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規程》,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新《規程》的出臺可以更好地規範成本監審行為,保證科學定價。
價格成本監審,是指價格主管部門為獲得定價或調價的真實成本,對經營者提交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成本進行調查、審核和核算。按規定,省物價局制定和調整《監審目錄》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或需舉行價格聽證的,必須進行成本監審,否則一律不得定、調價。
物價部門強調,經營者若不能按規定提供監審所需成本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省物價局成本調查隊應中止或不予實施成本監審。同時,成本調查隊也不得將經營者成本資料外泄。(記者廖志慧、通訊員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