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國家文物局在杭州召開了《文物出境審核標準》修訂會。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福建、雲南等八個省市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負責人參會,國家文物局博物館司副司長李培松主持會議,國家文物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柏和浙江省文物局副局長陳官忠出席並講話。
修訂文物出境審核標準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文物工作方針的一項關鍵性管理措施,也是堅決防止重要文物流出國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現行的文物出境審核標準為六十年代所制定,隨著時間的推移,根據國家保護、收藏文物的需要和文物國內存量變化情況,調整出境限制的文物種類,重新制定新的年限標準迫在眉睫。國家文物局多次組織國家文物鑒定委員及有關部門、專家就此進行專題討論。新的《文物出境審核標準》可望不久正式發佈。(柴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