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政部決定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為保證資産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認真做好全國質檢系統資産清查工作,總局于2007年2月9日上午召開了全國質檢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質檢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
會議宣讀了《關於開展全國質檢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的通知》《全國質檢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此次全國質檢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的基準日為2006年12月31日,清查範圍包括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辦法的系統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全國質檢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清查工作從2006年1月開始,分準備階段、實施階段、抽查復查階段、總結階段進行,預計在2006年7月基本結束。國家質檢總局成立了以支樹平副局長為組長的“全國質檢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國質檢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並組織開展中央級資産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産清查工作。
“全國質檢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總局計劃財務司齊京安司長做了資産清查工作動員講話。齊京安司長表示,此次資産清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質檢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的“家底”,為編制部門預算和建設資産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進一步促進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同時不斷提高國有資産管理工作水平,不斷完善資産管理制度,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實現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據悉,此次資産清查工作將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組織”的原則,由質檢系統各級計劃財務部門按行政隸屬關係組織管轄範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産清查工作。國家質檢總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負責組織全國質檢系統各單位資産清查工作,並對資産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此次電視電話會議除了在總局機關設有主會場外,在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設有35個分會場。質檢系統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資産清查工作辦公室成員分別在主會場和分會場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