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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門提醒警惕企業“加班”變“值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21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上海勞動保障部門日前向用人單位發出警示:春節加班費須依法支付,部分用人單位以“值班”“當班”等名義,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從而逃漏加班費,屬於違法行為。

    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掌握的情況表明,在安排春節加班的用人單位中,仍有相當一部分不給或少給法定加班費。有的用人單位故意回避“加班”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當班”等提法。例如規定“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春節輪流當班”“春節值班每人每天發30元”等等。

    專家指出,用人單位將“加班”稱為“值班”的做法,是一種文字遊戲,但逃避不了法定義務。目前,我國除了公務員和行政事業單位中佔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另有規定之外,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都受勞動法調整。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七安排員工加班,應當按照“前三日三薪、後四日雙薪”的標準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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