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勞動保障廳11月7日下發的《關於加強對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提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應付給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據介紹,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職工,採用以周、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職工。5類人員適用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交通、鐵路、郵電等行業中需要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制鹽、制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部分企業職工;受市場因素影響生産任務不均衡企業的職工;因工作地點較遠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職工,以及法律、法規或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