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8日召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工作會上獲悉:2006年我區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排放總量都比上年增加5.8%,分別超過國家下達控制計劃的1.6萬噸和3萬噸,新疆是全國部分未完成污染物總量控制的省區之一。
自治區環保局局長牛曉萍在分析去年污染物控制目標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時説,自治區電力行業二氧化硫超計劃排放問題尤為突出,目前的年排放量約20萬噸,比國家下達控制計劃超過了4萬多噸,佔全區總排量的38%,而且我區所有電廠都沒有脫硫設施,致使二氧化硫排放總量難以削減;我區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運行管理不完善,污水再生回用率不到30%,污水處理廠運行率在50%以下,城市污水處理達標率在50%以下;各地對總量控制計劃的嚴肅性和約束性認識不足,違法違規現象屢禁不止,致使全區的主要污染物總量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
為確保“十一五”期間污染物控制目標完成,自治區確定2007年全區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削減任務分別增加5%和25%,這是審核各地完成削減任務的底線。今後所有新上的火電項目(包括城市熱電聯産、自備電廠、有色企業和集中供熱大戶等)都必須建設脫硫設施工程,實施脫硫。國電紅雁池電廠、華電紅雁池電廠、葦湖梁電廠、新疆電力瑪納斯電廠等裝機容量在30萬千瓦以上的電力企業,在2008年12月31日前必須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完成二氧化硫的減排任務。
今後在環評及審批時,自治區環保局將採取“區域限批”措施,實行區域總量控制和區域削減治理“三同時”制度,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續凈增長的區域,將實行延期和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從今年開始,自治區環保局將每半年公佈一次各地州市和主要行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並將2007年污染物削減任務的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中,對完不成年度削減任務的各地州市,實行一票否決,不得評優。(李華 冀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