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社會各界積極投資花卉生産,儘快把花卉産業培育成海南省農村經濟的特色主導産業,省林業局日前出臺了《關於加快全省花卉産業發展的意見》,對在省內外流通的人工繁育觀賞苗木,免徵資源管理費和育林基金。
以往,胸徑10厘米的發財樹出島要交納資源管理費10元/株,桿高8米以上的大王棕出島要交納300-500元/株的資源管理費,規格較高的樹種要交納的資源管理費更多。但是按照新規定,今後,人工繁育栽培的觀賞苗木出島可以免交這項費用。
新政策改革花卉辦證放行制度,對人工繁育栽培的花卉,在嚴格審查確認為非亂採濫挖野生資源和古樹名木的,而且有正當栽植産地標簽和森林植物檢疫證的,在省內外流通免徵育林基金和資源管理費。對已經收取花卉(包括觀賞苗木)産地檢疫費的,在有效期內,省內調運不再收取調運檢疫費。但棕櫚科植物調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海南有著獨特的氣候資源優勢,但熱帶花卉産業發展較為緩慢,與優越的氣候資源優勢不相稱。省林業局主要負責人表示,制定出臺激勵政策和保障措施,是為了充分發揮海南省的資源優勢和氣候優勢,力爭使全省花卉種植面積3年後達到10萬畝。
《意見》鼓勵各種社會主體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地區,通過土地、資金、技術、勞力等多種生産要素的合法流轉與優化組合發展花卉産業。凡有能力的農戶、城鎮居民、科技人員、私營企業主、外國投資者、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的職工等,都可以依法單獨或合夥參與花卉生産經營。在市場準入上,凡具備所規定條件者,都可以依法申領種苗生産、經營許可證,憑證依法從事花卉種苗的培育和經營。(記者鄧建華 通訊員鐘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