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大構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力度,從今年起,天津市全面啟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出臺天津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爭取年內全市基本建立起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農民老有所養。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在多次農村工作會議上提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據了解,目前,隨著農村城鎮化發展速度的加快,天津市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按照市有關部門的整體規劃,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民,都要按規定的繳費標準和繳費年限履行繳費義務,當達到領取年齡時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養老金的多少與實際繳費緊密挂鉤,即多繳多享受;參保對象在繳費期或領取期的一定期限內發生意外情況,如死亡,其繳納的保險費可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採取個人、集體、政府共同出資的辦法,個人繳費部分,按照區縣實施方案確定的標準,由農民個人繳納;集體補助部分,由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凡農村集體資産經營和取得土地等大宗資産變現收益的應為農民預留一定的資金,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補貼部分,主要由區縣財政負擔,用於政府引導、鼓勵農民積極參加養老保險。
今年,天津市將基本建立起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覆蓋範圍比較廣泛,資金來源多渠道,制度法制化,管理規範化,服務社會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讓農民得到實惠。(何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