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不法分子以“資本運作”為名,實施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該類傳銷活動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無産品、傳人頭的傳銷活動,經營者(組織者)通過發展人員,交納數額不等的入門費,取得發展下線人員的資格,無任何産品交易。組織者及上線通過發展下線人員提取報酬,其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二是網狀金字塔進行傳銷,參與者交完入門費後,取得發展下線人員的資格,被發展的下線分別繳納入門費後各自又取得發展下線人員的資格,上線人員每發展一個下線人員可獲取一定的收入。三是傳銷活動地均在外地,參與傳銷的人員的資金多數通過銀行卡轉帳的方式匯入匯出。
警方提示:此類傳銷活動沒有任何産品交易,傳銷人員取得的報酬來自下線人員繳納的入門費,這違背最基本的商業規律,請廣大群眾不要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