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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正式回應"高中擇校生禁收學費"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4日   來源:南方日報

    只要是國家政策將嚴格執行

    23日,針對發改委頒發的“高中擇校生禁收學費”新政,廣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首度正式作出回應:到目前為止尚未收到相關文件,具體政策如何表述也不得而知,但只要是國家政策,廣東收到正式文件後將認真研究,根據省情制訂貫徹意見,嚴格執行,毫不含糊。

    廣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也是從媒體報道中知道此事的,具體細節尚不知道。該負責人指出,非義務教育階段收取擇校費是合法的,但必須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這些年來廣東一直是這麼做的。現在國家規定收了擇校費後不能再收學費了,那麼廣東將遵照文件執行。

    至於這一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會不會變味,會不會以抬高擇校費的形式來收取學費,這位負責人表示,擇校費是由物價部門來核定的,並不是教育部門説收多少就多少。據了解,現在擇校費收上來後均上交本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再足額用於教育事業的發展。(梅志清 謝苗楓)

    免收學費會否引發擇校費重新浮動?

    記者走訪廣東省市教育部門,就公辦高中免收擇校生學費新政尋求答疑

    為緩解群眾反映強烈的“上學貴”問題,國家發改委19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高校教育收費的管理。其中,公辦高中在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據悉,新政策將於今年9月起執行。

    一石激起千層浪。近日,學生、家長關於公辦高中收取擇校費與學費之間的種種疑問、擔心不斷冒出——不向擇校生收學費意味著什麼?是不是就意味著“擇校費”將變相提高?是不是就意味著高中辦公經費缺口將越來越大?甚至,是不是就意味著交不交學費,成了區分孩子高低的標尺?

    昨日,記者帶著學生、家長的疑問和擔心走訪了廣東部分公辦高中以及廣東省和廣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請有關方面為大家作出解答——

    困惑1 “擇校費”將變相提高?

    物價部門稱,如何變動尚難預料

    “有人擔心會因此提高擇校費,是正常的,但這裡需要明確的是,一方面,擇校費的多少,並不是教育部門或學校制定出來的,而是由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有關部門也會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精神,按照國家的規定辦事。”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説,另一方面,省教育廳將一如既往地嚴厲徹查、打擊學校亂收費行為,“這點請家長學生們放心”。

    同時,廣州市教育局局長華同旭也表示,至今還沒有看到任何文件,但是廣州市將會嚴格按照新規定執行。

    據了解,以廣州市為例,廣州的高中擇校費近年來經歷了上浮到下調的變化。2000年,廣州的省市級普高擇校費為1.2萬元/年,一般普高為9000元/年。2001年擇校費標準為省市級普高擇校費為4.5萬元/生,一般普高調整為2.8萬元/生。2002年,市物價局決定從2002年秋季入學起,調整高中擇校費標準,各類學校標準分別比原標準下降了5000元。

    對於如今擇校費會否重新浮動,廣州市物價部門有關人士稱,今年廣州高中的擇校費仍維持去年標準,最高限價為4萬元。至於將來會否變動,很難説準,因為擇校費的高低與各地教育成本支出休戚相關,其收費標準的浮動都是經過謹慎的測評後確定的。

    困惑2 高中辦公經費缺口將越來越大?

    學費額度小,不收取影響甚微

    不少中學校長認為“新政”的出臺或實施,將使學校越發不願意接收“擇校生”。“擇校生原本就是學校的負擔。一方面,老師要增加工作量,卻不能‘加人工’;另一方面,學校還要冒上生源質量降低、辦學聲譽降低的風險。”執信中學一位老師説,現在不少名校都想方設法地減少擇校生的名額,如果還要免除學費增加負擔,那就更沒有學校願意招擇校生了。

    “但事實上,與過萬元的擇校費相比,千元左右的學雜費算是‘小巫見大巫’。”儘管“高中辦公經費缺口將越來越大”的擔憂呼聲頗高,但同是教育系統的一些普通中學的校長、老師卻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學費不收,無傷大雅”。

    廣州市第109中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公辦高中擇校費的上繳和返還是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的,但上繳的部門是同級財政部門,而返還的時候,省、市、區屬高中是有不同的比例返還的。“但不管怎樣,這筆錢都肯定是用在教育系統裏的!雖然不收學費對高中辦學增加壓力,但同樣也可以利用這筆‘擇校費’的‘流動’和‘再分配’,逐漸均衡教育資源,實現公平。”

    該負責人建議,比如可把上繳的“擇校費”進行統籌,減低目前“重點學校”的返還比例,並把這部分比例“轉移”到辦學資源較為薄弱的學校上。

    對個別校長對擇校生免交學費構成學校辦公經費壓力的擔憂,華同旭表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校長可以及時提出來,各有關部門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措施給予完善。“至於對過去已經收取的學費要不要退回?通常的做法是,一項新規定是在其宣佈之日開始執行;過去的做法,應該按照過去的規定執行。”他説。

    困惑3 不交學費的學生會不會受“歧視”?

    除了交費,擇校生“待遇”都一樣

    “這一點請家長和學生放心。”天河區一所省一級中學校長表示,不管是否收取擇校費,作為每一個有責任的教育工作者都不會因此而把學生分成群體加以不同對待。“只要進學校讀書,我們就有責任對每一個孩子一視同仁。”

    “根據規定,作為省一級學校,我們擇校生佔招生計劃不能超過25%,而事實上,我們從來都沒有招滿25%,最多年份招收的擇校生也僅佔20%左右,通常都只招到20%以下。”廣州市鐵一中學校長陳慶雯説,學校控制擇校生最主要是出於對學生的學習和學校管理方面考慮。一般情況下,由於“三限”當中有“限分數”,因此,就讀的生源基礎都相對比較均衡,對學習輔導和管理等方面都較好操作。“因此更沒有區別對待的可能”。

    據悉,按照以往規定,除了義務教育階段,即小學和初中免交學費外,高中屬於非義務教育,是要收取學費的。高中擇校生和普通生一樣,是擁有正規學籍的在校生,國家財政同樣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下撥教育經費給每位在校生,除了交擇校費外,他們的“待遇”都是一樣的。

    鏈結

    廣東現行擇校費政策

    2003年,廣東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教監〔2003〕12號)。

    《通知》要求,各地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即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政策。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人數,省一級學校每所不得超過本校當年計劃招生總人數的25%,市一級學校每所不得超過本校當年計劃招生總人數的20%,縣(區)一級學校每所不得超過本校當年計劃招生總人數的15%。各地各學校不得擅自突破擇校生招生比例。

    擇校費標準由縣(區)以上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同類學校高中學生上年生均實際培養成本的100%乘以3制定。

    財政部門按50%的比例返還給招生學校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其餘部分返還給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用於扶持和改造本地薄弱學校;擇校費應全部用於學校的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挪用擇校費發放教師、幹部、職工工資、獎金、福利或平衡財政預算。

    又:廣州的高中擇校費近年來經歷了上浮到下調的變化。2000年,廣州的省市級普高擇校費為1.2萬元/年,一般普高為9000元/年。2001年擇校費標準為廣東省市級普高擇校費為4.5萬元/生,一般普高調整為2.8萬元/生。2002年,廣州市物價局決定從2002年秋季入學起,調整高中擇校費標準,各類學校標準分別比原標準下降5000元。(謝苗楓 梅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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