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建築工地創建農民工業餘學校的通知
建人[2007]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文明辦、教育廳(教委)、工會、共青團,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文明辦、教育局、工會、共青團,山東、江蘇省建管局,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近年來,杭州、青島、北京等地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教育優先,在建築工地設立農民工業餘學校,通過農民工業餘學校把農民工組織起來,對農民工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權益保護、思想和文化教育等服務,取得了顯著成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強對建築業農民工的組織管理和教育培訓,提高農民工政治和業務素質,維護農民工權益,豐富農民工文化生活,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經商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意,建設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決定,推廣杭州、青島、北京等地經驗,在建築工地創建農民工業餘學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築面積或工程造價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項目,工程開工後要依託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業餘學校,負責本企業農民工培訓工作,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面向社會開展培訓的,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二、農民工業餘學校由工程項目承包企業負責組建和管理,工程項目部具體負責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要積極配合承包企業,組織農民工參加教育培訓。建設單位也要對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建設予以支持。
三、農民工業餘學校主要依託施工現場,利用施工現場的食堂、會議室或活動室等現有場地,也可選擇在農民工集中居住的場所設立,一般要有相對固定的培訓場地,配置黑板、桌椅、電視機、DVD等基本教學設施,並懸挂“××工地農民工業餘學校”標識。
四、農民工業餘學校的教育培訓內容要按照工程進度和農民工的實際需要確定,重點是安全知識、法律法規、文明禮儀、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衛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內容。培訓方法要靈活多樣,注重實效。
五、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師資隊伍主要由企業負責人、技術管理人員和高技能人員組成。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勞動、教育、衛生、公安、文化、工會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專家,擔任農民工業餘學校兼職教師。 建築類或開設建築類專業的職業院校、社區教育機構要主動支持本地農民工業餘學校的教學、培訓活動,選派優秀教師擔任農民工業餘學校兼職教師。
六、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建設費用主要由工程承包企業負擔,可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産費、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費和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費中安排。要積極拓寬資金渠道,爭取各類資金,支持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建設和教育培訓活動。
七、工程承包企業要制定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培訓、師資、管理、考核等規章制度,積極發揮農民工業餘學校的綜合作用。要通過農民工業餘學校,推動基層黨團組織建設和工會組織建設,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豐富農民工業餘文化生活。
八、各級建設、文明辦、教育、工會、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民工業餘學校創建工作的指導,鼓勵和支持企業創建農民工業餘學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創建情況,作為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優質工程評選的重要指標。
九、切實加強對農民工業餘學校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建設、文明辦、教育、工會、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共同做好農民工業餘學校創建工作。要加強對農民工業餘學校創建工作的輿論宣傳工作,營造全社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環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文明辦、教育廳(教委)、總工會、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將創建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實施情況分別報建設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和共青團中央。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