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業家庭成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城市規劃區內被徵地農民中的“4050”人員和被徵地農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這四類人中的城鎮登記失業者今後將可以領取《再就業優惠證》,被納入就業困難對象範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稅收以外的相關待遇。這是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3月27日下發的《就業再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
為加大就業再就業政策扶持力度,經省政府同意,擴展我省就業再就業補貼項目,並對資金管理建立“以獎代補”機制。
除擴大了《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範圍外,《通知》規定,下列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職業介紹:由就業轉失業的人員,沒有就業經歷、離校兩年內的初高中、技校、大中專畢(肄)業生,復員轉業退伍軍人、隨軍家屬、城市規劃區內被徵地農民、殘疾人、刑釋解教人員。
該通知制定的優惠政策還包括:就業再就業職業培訓補貼項目在原有37個工種的基礎上,增加到64個工種,同時對原有的補貼標準進行調整。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富餘勞動力,通過初次技能鑒定、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申領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補貼標準按每個工種收費標準的60%計算。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可享受免費人事檔案託管和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以上有關扶持政策審批的截止期暫定為2008年底。
從2007年起,省財政廳、人事勞動保障廳將按照資金撥付與工作效果挂鉤的原則,建立“以獎代補”機制,即把就業再就業補助資金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根據上年度對各市縣補助規模的一定比例,于年初預撥各市縣;另一部分按照對上年度財政決算以及上半年資金使用管理全面考核的情況,在下半年以“以獎代補”形式分配下撥。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必須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重點用於下崗失業人員和其他就業扶持對象,適當控制勞動力市場建設支出,不得用於與就業再就業無關的其他開支。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社會的監督。(記者 袁鋒 通訊員 汪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