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30日,中國人民銀行2007年金融法制工作會議在深圳召開。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劉士余在講話時指出,金融法律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立法是保證金融改革的目標和方向,促進金融改革和鞏固改革成果,保證金融宏觀調控和促進金融創新,提高金融對外開放水平,防範和打擊金融犯罪,構建和諧社會,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基礎。
劉士余説,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金融法律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因此,在金融業改革、發展、開放、創新過程中的金融法治建設工作任務非常繁重。多年來,人民銀行在金融立法、法律服務、依法行政等方面不斷取得新的成績,充分體現了央行法治工作在整個金融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今後,還要緊緊圍繞學習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金融改革 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的若干意見》,高度重視加強金融法治工作的緊迫性,全面推進金融法治建設,支持我國金融業競爭力的全面提升。
劉士余指出,要堅持科學性、前瞻性、有效性、系統性的原則,全面推進央行金融法治建設工作。一是要認真學習《物權法》、《企業破産法》、《反洗錢法》等新頒布的重要法律,研究其施行過程中對金融業的影響與重大意義,抓緊制定與之配套的規章制度,如與《物權法》施行配套的信貸徵信管理條例、與《企業破産法》相配套的存款保險制度等。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積極主動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和指導。
二是要從提升民族金融業綜合競爭力的高度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履行中央銀行職能的需要出發,統籌研究擬訂金融法制建設規劃,促進各類金融企業、金融市場協調發展。當前,要重點加強以促進金融創新為重點的金融法制建設。通過多年的實踐,金融法制建設與金融創新的良性互動機制已經形成。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經營意識已經有了很大提高,公司治理與內部風險控制水準明顯提升。商業銀行綜合經營試點和金融市場産品創新已有成功實踐。我們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推動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黃金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在內的金融市場監管規則,鼓勵金融産品創新。
三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研究、推動消費者信貸權益保護、民間借貸等法律制度建設,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金融法制基礎。
四是要充分研究與借鑒國際上中央銀行在立法、執法、司法實踐中的成功經驗,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央行已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
劉士余強調,要加強央行法制隊伍建設,加大相關法律培訓力度,建設一支善於學習、勤於研究、精於業務,依法行政、廉潔高效、勤政廉正,作風正派、善於溝通合作的隊伍。
會上,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陳小雲作了金融法制工作報告。來自人民銀行總行有關司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分管法制工作的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參加了會議。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等有關部門的同志應邀出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