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環保總局聯合頒布了2007年第17號公告,發佈了2007年版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今天(4月11日),産業司王琴華司長就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出臺的政策背景、涉及商品範圍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從事一般貿易進出口的企業是否受此公告的約束?
答: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是禁止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相關商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方式。同時,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也適用於加工貿易。但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進出口而沒有列入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企業仍可按一般貿易方式開展進出口業務。
問:本次發佈的公告與以前發佈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公告是什麼關係?
答:這次公佈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按照《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對此前公佈的三個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環保總局2005年第105號、2006年第63號和82號公告)商品對應稅號進行了調整,同時增減了一些稅號商品,並整合為一個目錄。除稅目號有所修改外,其他有效期等原各項規定不變。
問: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新增了哪些商品稅號?
答: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新增了184個10位海關稅號商品,主要是2006年財稅字139、145號通知列明的已經取消出口退稅、但沒有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的商品和國際公約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例如化肥、部分油品(重柴油、蠟油等)、部分石材、鉛酸蓄電池、生毛皮類産品等。另外,由於2007年版進出口稅則目錄的商品分類有較大幅度的調整,有些商品稅號發生了變更,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新增商品包括了這部分新增或拆分的稅號。
問:我國目前已有多少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
答:自1999年起,國家開始對加工貿易實行商品分類管理,按商品將加工貿易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2004年至今,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環保總局已先後發佈了四批禁止類公告,加上本次新增的禁止類商品,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共計1140個(10位碼)稅號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問:2007年禁止類目錄是否允許企業有過渡期 ?
答:考慮到部分企業已簽訂了加工貿易合同,為減輕政策調整的影響,公告設定了過渡期,規定新增補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的加工貿易業務,允許按規定向海關申請加工貿易備案,並在經審批的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08年4月5日前執行完畢。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將不予延期,按內銷或海關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問:今後將如何對加工貿易進行商品分類管理 ?
答:今後,按照國家宏觀調控、産業發展、環境保護等方面要求,商務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完善加工貿易商品分類管理辦法,建立産業和産品準入目錄的動態調整制度。擬於每年年初根據進出口稅則目錄調整情況以及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發佈新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同時,限制加工技術水平較低、生産工藝水平落後、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加工貿易,不斷優化加工貿易商品結構,提高加工貿易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