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糧食局轉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肅查處瞞報事故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通報》(國辦發明電[2007]9號),對糧食行業如何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提出要求,對糧食行業當前安全生産工作做出部署。通知要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糧食企業要充分認識到瞞報安全生産事故屬於違法行為。要樹立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報告安全生産事故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安全生産事故;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産法律和相關知識的培訓,使糧食企業經營管理者成為知法、守法的模範,防範事故的發生。發生安全生産事故的糧食企業,必須按《國家糧食局關於做好糧食行業安全生産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糧展[2006]190號)中規定的程序、時限、內容報告事故情況,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對於已經發生事故但尚未報告的糧食企業,必須在2007年4月20日前將事故情況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通知》要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熟悉行業生産特點和企業情況的優勢,積極組織參與事故調查工作,認真、科學、實事求是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要善於從安全生産事故中吸取教訓,改進生産和管理,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