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糧食局長會議精神,圍繞糧食工作重點,切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總體要求是:進一步加大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管力度,服務糧食工作大局;進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監管力度,全面落實“三嚴格、兩確保”的目標;進一步加大體系建設力度,夯實監督檢查工作基礎;進一步加大制度建設力度,構建監督檢查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隊伍作風建設力度,提高執法人員整體素質。
進一步加大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管力度,服務糧食工作大局
一是認真做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2007年,國家糧食局將進一步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作,嚴格按照《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各地開展糧食庫存檢查和抽查工作,並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措施,提高檢查質量。在做好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的同時,結合糧食庫存實際情況,重點強化對各類政策性糧食庫存的檢查,適時開展儲備糧輪換、代儲管理等隨機抽查,建立經常性的檢查制度。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糧食庫存自查、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報送檢查數據。同時,要做好對地方儲備糧庫存的監管工作,繼續改進和完善地方儲備糧在數量、質量、輪換和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夯實糧食宏觀調控的物質基礎。
二是開展專項檢查,促進糧食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各地要加強對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支持和配合執行主體做好監管工作。繼續對軍糧、退耕還林糧、水庫移民糧、救災糧等各類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國家政策的落實。要加強對已經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糧食經營者的指導、服務和監管,並定期進行核查。督促糧食經營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確保落到實處。加強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類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自覺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履行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購銷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義務。
三是進一步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管。各地要切實履行好糧食質量的監管職責,重點加強對中央儲備糧、地方儲備糧、其他政策性用糧的質量監管。開展原糧衛生專項摸底調查,掌握不同性質庫存糧食的衛生現狀。各省(區、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發揮糧油檢測檢驗機構的作用,按照《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和《糧食衛生標準》的要求,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管,嚴防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鋻於新的《穀物儲存品質判定規則》(GB/T20569~20571-2006)國家標準已經從2006年12月1日發佈實施,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企業不得再按舊的標準鑒定陳化糧。各地要配合工商部門,對在新標準發佈前已鑒定出的陳化糧繼續加強監管,嚴防流入口糧市場。
四是認真查處涉糧案件。要高度重視對涉糧案件的查辦工作。對群眾反映強烈、領導關注的各類涉糧案件,特別是涉及政策性糧食購銷及庫存、嚴重侵害國家利益、擾亂正常糧食流通秩序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要重點查處;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案件,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給予通報。進一步落實案件查處責任,明確管轄權限,提高辦案效率,構建上下聯動、分工負責的案件查處機制,努力將問題解決在基層,避免因執法不嚴、處理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復舉報、重復辦案,同時做好案件處理的報送工作,對涉及其他部門管轄的案件,要及時溝通情況。要通過案件處理,及時發現監督檢查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分析成因,總結規律,提出對策。
進一步加大中央儲備糧監管力度,全面落實“三嚴格、兩確保”的目標
一是加強溝通和協作,促進中央儲備糧和諧共管。國家糧食局將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總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中央儲備糧質量監管、《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的培訓和實施、糧食庫存檢查、《中央儲備糧監管辦法》的制定、中央儲備糧網絡監管體系建設等問題上,進一步加強信息交流,開展部門協作,切實履行中央儲備糧的監管職責。同時,要積極探索做好適應中央儲備糧垂直管理體系的監管工作機制。
二是加快中央儲備糧監管體系建設。要加強調研工作,加快建設中央儲備糧監管體系,前移監督檢查關口,穩步推進對中央儲備糧的動態監管,努力推動中央儲備糧監管手段向科學化方向發展。在目前中央儲備糧庫存統計月報的基礎上,增加與監督檢查工作密切相關的信息指標,搭建監督檢查工作平臺,實時了解中央儲備糧具體承儲庫點庫存變化、輪換任務執行等方面情況,並逐步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實現信息共享。
進一步加大體系建設力度,夯實監督檢查工作基礎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16號文件的要求,積極爭取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落實專門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機構,力爭2007年底前,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尚未建立內設監督檢查機構的,要千方百計,克服困難,全部建立起來;全國市級機構建設比例要達到80%以上;縣級機構建設比例要達到70%以上。要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人員不足的要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調整增加。各地不能因工作變動使行政執法人員減少,出現空缺要及時培訓補齊。要將監督檢查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切實保障監督檢查工作必要的經費支出。
進一步加大制度建設力度,構建監督檢查長效機制
各地要繼續抓好中央和地方出臺的一系列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結合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任務,著力規範和完善有關制度。一是國家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起草《中央儲備糧監管辦法》,完善監管措施,推動中央儲備糧監督檢查工作向規範化、科學化方向發展。二是完善糧食行政執法文書,逐步建立統一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文書格式。同時,還要建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評議考核制度,研究制定相關評議考評辦法。三是完善監督檢查各項配套規章制度。已經制定規章制度的省(區、市),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尚未建立各項配套規章制度的,要抓緊制定、補齊。要繼續加強監督檢查的基礎工作,按國糧檢〔2006〕91號文件要求做好每半年一次的監督檢查調查統計工作,繼續加強各地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信息交流和報送工作。
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工作隊伍的作風建設力度,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各地要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的講話精神,切實加強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建設,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隊伍中大力倡導“勤奮好學、學以致用,心繫群眾、服務人民,真抓實幹、務求實效,艱苦奮鬥、勤儉節約,顧全大局、令行禁止,發揚民主、團結共事,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要以強化培訓為切入點,立足於綜合素質的提高,採取多種方式,造就一支通曉法律和糧食業務知識的作風過硬的監督檢查工作隊伍。重點抓好四方面工作:一要抓好資格培訓。包括糧食庫存檢查資格和行政執法資格培訓。根據《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參加庫存檢查的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嚴格考核,全面落實糧食庫存檢查持證上崗制度,遴選一批真正懂政策、業務精的專家,建立庫存檢查人才庫,推動監督檢查工作隊伍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對尚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從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人員繼續做好資格培訓工作。二要搞好執法實務培訓。在執法資格培訓的基礎上,將培訓向深度和廣度推進,開展案例培訓、公共法律法規培訓、標準案卷處理培訓等,提高監督檢查人員的執法水平。積極組織開展案例分析交流活動,解決行政執法理論和實踐有機結合的問題。三要繼續加強監督檢查調研工作,推廣交流先進典型經驗,提高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實際工作能力。四要繼續加大文明執法、依法管糧的職業教育。要珍惜來之不易的執法權,切實履行好《條例》賦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對執法隊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親自管,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