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7年度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好省級報送城市建設用地報批材料。省級政府向國土資源部報送報批材料時,須提交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各城市年度建設用地的審查意見。
通知要求,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文件,應由省級政府按年度將所轄各有關城市申報的建設用地匯總後,呈報國務院,同時抄送國土資源部。按文件要求的報批資料和圖表同時報送國土資源部。省級政府向國務院呈報城市建設用地請示,在向國土資源部報送報批資料時,須提交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各城市年度建設用地的審查意見。審查意見應分別説明各城市的申報用地情況,並就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情況,以及耕地佔補、徵地補償安置(含就業、社保)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提出結論性意見。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對各城市申報用地作出説明時,要説明當年下達各城市中心城市的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情況,以及城市指標佔全省、中心城市指標佔全市的比例情況;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建設用地需求預測,以及引起當年用地規模增大的原因;本年度擬佔用耕地及先行補充、計劃補充耕地的數量、位置、資金、項目及其驗收等情況;徵地區片綜合價和統一年産值標準制定及公佈實施情況,地方出臺的徵地補償安置措施,包括被徵地農民就業和社保等有關規定以及落實情況;申報用地中基礎設施、公共建設(設施)、工業倉儲、居住用地、特殊用地的面積以及分別佔申報用地總面積的比例情況,對當前房地産市場需求情況的分析等。
通知還提出,城市申報年度建設用地,在編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所有農用地、未利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一併納入申報範圍。在申報用地時,地類、面積以申報時的土地利用現狀為準。違法用地不得搭車申報,但違法用地已經依法查處到位,根據處理意見,應當補辦手續的,可以納入用地申報範圍,但地類、面積按違法用地前現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