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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政府轉發關於推進全省國企重組等意見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8日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
關於推進全省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意見的通知
陜政辦發〔2007〕4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國資委《關於推進全省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關於推進全省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意見
省國資委

    為了完善國有經濟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加快推進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7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七次全會精神,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帶動力,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國有資産監管,嚴格産權交易和股權轉讓程序,促進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職工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的積極性。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穩妥推進,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

    二、總體目標

    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下簡稱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具有競爭優勢的行業和未來可能形成主導産業的領域集中,向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集中,向企業主業集中,儘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市場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加快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進一步理順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平臺,創造條件,推出一批融資能力強、經濟效益好的大中型企業改制上市。大多數國有中小企業放開搞活。到2008年,長期積累的一批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100戶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産任務基本完成;通過改制、改組、改造,調整和重組,使我省大型企業集團達到25戶左右。到“十一五”末,省屬企業銷售收入力爭達到3000億元,實現融資1000億元。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國有資本的調整和重組力度,進一步優化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壯大優勢産業集群,從整體上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主導作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要礦産資源、提供重要公共産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産業和高新技術産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重點支持、發展能源化工、裝備製造、有色冶金、高新技術及基礎設施、建築與現代服務等五大板塊優勢産業和優勢企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通過並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原則上對重點産業和具有一定優勢並可做強做大的國有企業,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對不屬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資本,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實行依法轉讓,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對國有資産轉讓收益,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

    (二)加快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除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和專門從事國有資産經營的公司外,國有大型企業都要逐步改製成為多元股東的公司。企業改制原則上應整體改制,對已改制但未整體改制的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將未進入改制企業的主業資産或經營性資産通過增資擴股或其他方式注入改制企業。對因各種原因不能進入股份制公司的存續企業,須認真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創造條件,進行改制重組。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和行業特點,積極吸引多种經濟成份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

    (三)大力推進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積極支持資産或主營業務資産優良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鼓勵已經上市的國有控股公司通過增資擴股、收購資産等方式,把主營業務資産全部注入上市公司。重點支持裝備製造、有色、電子、能源化工、電力、冶金、交通等行業中的優勢企業上市,力爭到2010年再有10戶左右國有大企業上市。通過資本市場加強對戰略性、稀缺性資源的收購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34號)要求,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借款、提供擔保、代償債務、代墊款項等各種名目侵佔上市公司資金的,有關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應加大督促協調力度,促使其按期全部償還上市公司資金,對不能按期償還的,應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嚴禁侵佔上市公司資金。

    (四)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引進有技術、有管理、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産品的檔次和水平,改善經營管理,促進企業持續快速發展。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要注意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産業安全,防止産生壟斷。對我省扶持和培育的重點産業中的重點企業一般不應失去控股權。切實保護企業的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推動企業開發新産品。

    (五)進一步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建立劣勢企業退出市場的機制。採取改組、聯合、兼併、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産權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到2010年末,我省國有小企業改制改組和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國有中型企業要基本實現股份制改造。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實施依法關閉破産;對資源枯竭的中小企業實施轉産或依法退出市場。堅決取締和關閉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小煤窯、小水泥、小火電、小煉鐵、小玻璃、小造紙、小電石、小焦炭等企業。

    (六)加快國有大企業的聯合重組,促進企業資源優化配置。依法推進國有企業聯合重組,聯合重組要遵循市場規律,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有利於資源優化配置,提高企業的規模經濟效應,形成合理的産業集中度,做強做大一批具有國內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積極培育資源、重型汽車部件類的重點企業,使其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支柱企業。努力將能源化工、裝備製造、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等行業中的重點企業打造成在國內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骨幹企業。鼓勵其他企業通過聯合重組向具有一定市場影響力的名優品牌聚集,構建具有區域優勢的品牌企業。對不具備比較優勢的國有企業,應採取多種方式,大力推動其併入優勢國有大企業。優勢國有大企業通過增加投資以及資産、業務整合等措施,充分發揮資産的整體效能,促進重組後的企業加快發展。

    (七)穩步推進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産工作。堅持企業破産不破生産力要素的原則,在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的基礎上,分批分期實施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産工作。把企業政策性破産與企業重組、改制相結合,優化資源要素結構,盤活存量資産,妥善安置職工。嚴格按照政策規定,依法辦事,規範運作。企業破産方案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産工作。對其他擬破産的企業,繼續探索依法破産的路子。

    (八)加大對虧損企業國有資本的調整力度。對有望扭虧的國有企業,要採取措施積極支持並限期扭虧。對由於重大決策失誤、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的,要撤換負有責任的企業負責人。對技術水平低下、産品銷路不暢、市場競爭力不強、短期內難以扭虧的企業,可以向各類投資主體轉讓,或與其他國有企業重組。對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虧損嚴重的重要企業,依照有關政策,區別不同情況,採取多種方式和途徑,推動其改革重組,促進企業發展,並確保國有資本控股。

    (九)圍繞突出主業,積極推進企業非主業資産重組。要按照國家八部委《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2002〕859號)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加快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步伐。輔業可從主業中剝離先行改制,亦可與主業同步改制。要根據非主業資産現狀,通過多種途徑,使非主業資産向主業突出的企業集中,促進企業之間非主業資産的合理流動。穩步推進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的移交工作。

    (十)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改革。按照市場化原則,繼續推進企業內部勞動保障、人事、分配製度的改革,建立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實現勞動者與生産資料的最佳配置。推進企業內部重組,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簡化企業組織結構,對層級過多的子企業進行清理、整合,通過關閉、破産、撤銷、合併、取消企業法人資格等措施,原則上將管理層次控制在三級以內。完善企業的母子公司體制,強化母公司在戰略管理、資本運作、結構調整、財務控制、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功能,通過對業務和資産的調整或重組,發揮企業整體優勢,實現專業化和規模化經營。

    (十一)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重點圍繞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方向和目標,統籌使用好國有資本收益,保障和促進企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進一步規範企業改制重組審批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方面的各項政策規定,嚴把審批關,確保國有企業改制重組規範運作。國有獨資企業引入非國有投資者的改制方案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為國有資本不控股或不參股企業的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間的重組,國家已有規定的按規定程序審批,未作規定但因重組致使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減少或者增加的,由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其餘重組方案由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審批。具體重組方案應及時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

    (二)統一思想認識。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全面理解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精神,從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和控制力的高度深刻認識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重大意義。企業負責人要服從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大局,積極擁護、支持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對涉及國家産業政策和行業規劃的重大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事項,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應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地方政府共同研究決策。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政府和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要高度重視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工作,加強調研和論證,結合實際,統籌規劃,週密部署,穩妥推進,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及時對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企業要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尤其是保證監督、宣傳引導、協調服務等作用,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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