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4月30日通知要求做好《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第一批准予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名單將於近期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並向社會公示。
通知指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于2007年5月1日施行。《條例》對於規範人體器官移植,嚴格技術準入,保證醫療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組織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認真學習《條例》,深刻領會精神,嚴格執行規定。同時,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條例》及有關規定,加強對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移植工作的監督管理;對於醫療機構違法違規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組織對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情況的定期評估。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也要按照《條例》及有關規定,依法執業、規範行為,保證人體器官移植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條例》和衛生部肝臟、腎臟、心臟、肺臟移植技術管理規範要求,建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完善相關設施,健全相應質量控制措施和各項規章制度;醫務人員要按照技術管理規範、倫理原則以及有關技術規範、指南等規定,規範診療行為,確保活體器官捐獻人和人體器官移植患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