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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發意見:在衛生系統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0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精神,紮實推進醫療機構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切實解決醫療機構執業環境面臨的突出問題,衛生部、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等七部門日前下發了《關於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的指導意見》,並決定在全國衛生系統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

    醫療衛生事業是造福人民的事業,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也關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加快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增進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必須有一個安全、穩定的內、外部環境。當前我國醫療衛生服務環境總體上是比較好的,廣大醫務工作者愛崗敬業,熱心服務患者,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健康做出了不懈努力和貢獻。但是,由於多種原因,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個別醫療機構服務質量不高,甚至發生醫療事故,給患者和家庭造成傷害,還有一些地方醫療糾紛增多,擾亂醫療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的事件呈上升趨勢,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以糾纏、衝擊醫院為手段謀取私利的“醫鬧”現象,醫患之間缺乏應有的信任和理解,醫務人員缺乏安全感,不敢採用風險較大的醫療救治技術。與此同時,由於一些醫療機構管理不到位,內部治安保衛機構不健全,治安防範基礎設施條件差,群防群控的措施和經費不落實,社會治安防範隊伍與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力量沒有形成合力。一些大醫院出現了倒賣專家號的“號販子”和以介紹看病、轉院等為名進行謀利的“醫托”,盜竊、詐騙患者等治安案件也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干擾了人民群眾的看病就醫,破壞了和諧的醫患關係,影響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在全國衛生系統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完善醫療機構治安防控體系,著力化解各類醫患矛盾糾紛,對於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建立和諧健康的醫患關係、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要堅持與深化醫療體制改革、實施衛生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加強行業作風建設、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相結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規劃,綜合推進;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注重實效,著力建立減少和有效化解醫療糾紛機制,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危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財産安全和破壞醫療秩序的行為;堅持依靠醫務人員,依靠人民群眾,以醫患雙方滿意為目標,把改善醫患關係、提供滿意服務貫穿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的始終。創建“平安醫院”活動涉及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諸多因素,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要共同努力,為優化醫療執業環境創造必要的條件。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係,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是創建活動的重點內容。要通過廣泛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醫療機構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徑和新方法,建立比較完善的安全防範體系和治安保衛工作長效機制,健全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應急處置機制以及醫患矛盾排查調解機制,提高醫療機構治安防範控制能力,確保醫療機構不發生重大消防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群體性事件。

    醫療機構要把創建“平安醫院”活動作為加強醫院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認真遵守醫療服務管理法律法規,嚴格醫療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嚴格執行診療、護理技術規範和常規,加強院內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教育,加強安全用藥和醫療價格管理,杜絕不合理收費現象。要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社會監督評價機制,暢通患者投訴舉報渠道,定期徵求患者對醫療服務和醫院管理的意見,不斷提高患者的綜合滿意度。要完善醫療服務場所防盜竊、防扒竊、防火災等各種安全防範設施,加強患者在院期間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和突發事件對患者造成傷害,保護患者在就診期間的財産安全和生命安全。

    要加強醫療機構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綜治部門牽頭,衛生行政、公安和醫院等有關部門單位參加,構建黨政領導、專群結合、警民聯防的醫療機構治安防控網絡,嚴厲打擊破壞醫療秩序、危害醫患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意見》要求建立政府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機制。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創建“平安醫院”作為加強醫院管理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醫療事故鑒定和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努力把矛盾和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減少越級上訪事件,避免因醫患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二級以上醫院要成立創建“平安醫院”領導機構,落實人員,明確分工,精心組織,完善內部治安保衛保障機制和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因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患矛盾等引發的醫療糾紛,依法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好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公安機關要依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加強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嚴厲打擊侵害醫護人員、患者人身財産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針對醫院場所存在的突出治安問題,適時開展治安專項整治行動,大力加強醫院場所的治安管理。民政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做好對棄嬰、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醫療救助工作。工商部門要依法認真清理和查處違法醫療廣告。城管部門要加強對“號販子”、“醫托”以及在醫院內散發小廣告的監督管理。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採取多種有效形式,深入宣傳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的重要作用和主要措施,引導患者正確理解和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理性、客觀、公正地對待醫療服務可能出現的風險。

    平安醫院建設是新形勢下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納入各地平安建設的總體規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地建立健全由綜治部門牽頭,衛生行政部門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傳等部門和單位參與,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的創建工作機構。中央綜治辦、公安部、衛生部等部門聯合成立全國創建平安醫院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對各地創建活動的檢查和指導。從2007年下半年起,衛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組成調研督導組,對二級以上大型醫療機構創建平安醫院工作進行調研、指導,總結經驗,研究提出“平安醫院”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全國創建平安醫院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對各地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適時召開全國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經驗交流會,對在創建活動中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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