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儘快落實青海省委、省政府有關建立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精神,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低保戶手上,近日青海各級財政部門已將今年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撥付各地,發放兌現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記者4月29日從青海省財政廳了解到,這次青海省農村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確定為:西寧市、海東地區650元,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700元,玉樹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750元。2007年青海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農牧民229172人,年人均補差313元,全年共需資金7172.62萬元。其中中央及省財政安排資金6005萬元,州、縣財政承擔資金1167.62萬元。資金按省、州、縣分級負擔的原則籌集,其中中央及省財政補助資金達到總資金的85%,州(地、市)縣財政平均負擔15%。
為進一步支持和幫助各地做好農村低保工作,青海省財政下撥資金130萬元,專項補助各州(地、市)縣開展農村低保工作的經費補助,為全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順利實施提供財力保證。(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