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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下發相關意見要求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2日   來源:湖南日報

    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要求繼續抓好農民負擔重點監控工作,突出抓好對農民反映強烈問題的專項治理,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制度,努力構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確保全省農民負擔不反彈和洞庭湖區農民負擔進一步減輕,確保全省不發生涉負惡性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意見》明確了農民負擔監管重點範圍。一是抓好對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管,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文件和收費項目的審核。二是抓好對農業生産性收費的監管。從2007年起取消向大中型水庫灌溉受益區農民收取水費附加;對2006年湖區含排漬費在內的共同生産費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計,節余部分要結轉至2007年,不得挪作他用。三是抓好對農民的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退耕還林補貼、徵地補償和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管,嚴禁截留、剋扣、挪用、拖欠轉移支付和各種補貼款。四是抓好對村級組織收費行為的監管。嚴禁村級組織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嚴禁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村級組織向農民收費;鄉村公路建設要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則,不準以任何形式向農民收錢修縣、鄉公路,不準向農民搞統一標準的集資、攤派修村級公路,不準新增債務貸款修鄉、村公路,鼓勵農民自願捐資修村級公路,鼓勵企業和工商業者贊助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五是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該減免的要堅決減免,能豁免的應予以豁免;確實要清收的,要嚴格界定範圍,只限于清收農業稅及其附加的尾欠,只允許財政人員參與清收。六是認真開展對進城務工農民收費的監管,嚴禁拖欠農民工工資,做好農民工工傷、社會保險和農民工子女上學等方面工作,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意見》要求繼續抓好湖區農民負擔減輕和監控工作。今年省裏繼續將湖區的常德、益陽、岳陽等3個市和鼎城、赫山、安鄉、漢壽、沅江、南縣、湘陰、華容、湘潭、衡陽、漣源等11個縣市區作為全省農民負擔重點監控對象,由省減負辦、省糾風辦實行掛牌整治。湖區各市及縣市區要加大農村綜合改革力度,逐步取消向農民收取每畝30元的共同生産費,2007年湖區含排漬費在內的共同生産費要控制在每畝20元以內。

    《意見》強調,要認真抓好農民負擔專項治理,進一步規範農民負擔監管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對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證件辦理等方面亂收費、亂罰款的專項治理,突出抓好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政策的落實。要進一步規範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行為,不得將“一事一議”變成固定收費項目,不得強行“以資代勞”。各級政府要通過直接補助資金或提供原材料等方式,對村民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給予補助,逐步建立以政府補助為引導、籌補結合的農村公益事業投入新機制。(柳德新 呂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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