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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公佈今年4月16日至30日半月改革動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4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半月改革動態

(2007年4月16日—30日)

    一、國有經濟改革

    産權管理要重點做好資産評估等七方面工作。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同志近日指出,當前在國有産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等産權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進場率不高、程序不夠規範等問題。今後一段時期,産權管理工作要抓好七方面重點:一是繼續完善産權管理制度體系;二是積極推進産權交易市場規範發展;三是儘快建立全流通條件下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制度;四是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試點工作;五是不斷完善資産評估管理制度;六是組織做好産權登記工作;七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等4戶中央企業重組。經國務院批准,瀋陽化工研究院併入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化工供銷(集團)總公司併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至此,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去年底的159戶調整為157戶。

    二、金融體制改革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等三項規範性文件發佈實施。證監會日前發佈實施《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及《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對期貨公司從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和證券公司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進行規範,並實施以凈資本為核心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制度。

    全國銀行業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開始正式運行。近日,該系統開始正式運行,第一次獨立地對全部銀行業機構的數據進行採集、審核、加工和披露,實現了對銀行業機構並表統計和對全國銀行業審慎數據的匯總分析,使監管人員和統計分析人員首次能夠通過計算機系統,採用多種方法分析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情況,標誌著我國銀行業監管方式實現歷史性變革。該系統的建成運行,使得我國在銀行業監管手段上與國際標準和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大大縮小。該系統是銀行業監管工作的一項基礎設施,對提高非現場監管水平、提高監管有效性、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有著重要意義。

    人民銀行提出支付體系發展的基本思路及政策取向。人民銀行近日發佈的2006年《中國支付體系發展報告》指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中國支付體系的建設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繼續推進支付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二是促進票據業務的規範發展。三是大力發展銀行卡。四是進一步鼓勵和規範電子支付等新興業務,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五是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六是做好奧運支付環境建設工作。七是繼續改善農村地區支付環境,提高支付服務質量。八是加強國際交流和合作。

    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國務院近日頒布該《條例》。《條例》對政務公開工作的原則、組織保障和工作制度,信息公開的範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工作監督和保障做出明確要求。《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截止目前,我國的《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規都對相關政府信息的公開作了規定。目前,共有1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16個較大的市制定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國務院發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4月22日,國務院發佈該《條例》。《條例》共7章55條,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行政懲戒工作的專門行政法規,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權限、程序和申訴等作了明確規定。頒布實施《條例》是加強公務員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途徑。《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草案)》。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審議並原則通過該《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全面規範了生産經營中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與責任,規定,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原因和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責任,總結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依法追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擾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事故處理的情況要向社會公佈。《條例(草案)》還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事故調查組成員、有關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的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為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規範行政行為,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該《通知》,要求各部門近期要對現有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集中清理,下決心再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通知》指出,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對此次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工作總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和監督的原則,對現有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必須調整。《通知》還明確,這次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工作為四個階段進行:全面清理階段(5月15日前完成);論證審核階段(6月15日前完成);協商處理階段(7月15日前完成);審議公佈階段(8月中旬完成)。

    四、其他領域改革

    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管理。為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管理,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優化結構、提高效益、自主創新、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限制和減少加工貿易企業從事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重、附加值低的生産加工,有效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商務部下發《關於加強加工貿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加工貿易管理部門制度建設,完善加工貿易企業準入管理。《通知》還明確,自今年7月1日起,下放加工貿易內銷審批權限。

    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工作。為探索並逐步完善農村社區建設思路,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社區建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民政部日前下發《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縣(市、區)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從全國有條件的縣(市、區)中確定一批“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縣(市、區)”,用1至2年時間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實驗活動。“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縣(市、區)”承擔的主要任務是:推動農村社區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創新;制定農村社區發展規劃,探索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內容;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組織農村社區建設宣傳和培訓;進行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政策研究,推進農村社會工作發展。

    五、地方改革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為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提供法律支撐。為了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充分發揮浦東新區在加快推進“四個率先”中的示範帶動作用、在加快建設“四個中心”中的核心功能作用,4月26日,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決定》指出,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原則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市人民政府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可以就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制定相關文件在浦東新區先行先試,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就推進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作出相關決議、決定,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決定》還指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進一步支持和保障浦東新區進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決定》要求,市各級國家機關應當依法支持和保障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和創新措施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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