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2007年全國交通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管,部決定開展公路建設市場督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活動的目標
以《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等法規為依據,以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為載體,以“工程質量”為核心,以“誠信履約”為導向,通過督查,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提高工程耐久性,提升行業管理水平,促進公路建設市場健康發展。
二、督查活動的組織
今年的督查活動,首先是在省(區、市)自查的基礎上,然後按全面督查、專項督查、省級互查三個層次開展。部公路司負責組織對廣東、江蘇、河北和山東等4個省進行全面督查;部質監總站負責組織對北京、天津、雲南、河南、江西、陜西、寧夏、上海、湖南、浙江、福建、湖北、廣西、四川、重慶、甘肅等16個省(區、市)進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專項督查;省級互查由部委託福建、湖北、湖南、廣西、四川省(區)交通廳牽頭,邀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別對安徽、新疆及兵團、吉林、遼寧、西藏等6個省(區)進行督查;省(區、市)自查由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組織。
三、督查的主要內容
(一) 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市場監管情況,包括:
1.配套規章制度建設、執行基建程序、市場準入管理和動態監管情況。
2.招標評標工作監管及治理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情況。
3.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情況。
(二)各參建單位對工程質量管理和落實建設新理念情況,包括:
1.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質量責任制是否建立,規章制度、質量保障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2.工地現場質量管理情況,工程實體質量檢查情況。
3.落實建設新理念,推動項目“安全、環保、和諧、節約、耐久”建設的情況。
(三)從業單位的履約誠信情況,包括:
1.項目法人是否符合資格要求;四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情況;履行合同情況。
2.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履約情況,根據招標文件和合同檢查主要人員、設備的到位情況及其它重要合同條款的執行情況。
3.設計單位現場服務情況;變更設計管理情況、計量支付管理情況。
(四)質量和安全專項督查,依據部質監總站《公路工程質量督查辦法》(質監公字【2007】5號)的有關規定進行。
(五)督查項目選擇。
督查重點是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項目、國道主幹線、西部開發通道、特大橋梁以及特長隧道建設項目。具體項目由督查組隨機選取,每個督查組至少督查2個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取1-2個地方項目對部分內容進行督查。
四、督查時間安排和有關要求
(一)總體時間安排。今年5-12中旬開展督查工作,12月下旬進行督查工作總結。各督查組的具體安排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二)督查工作要求。
1.接受全面督查、省級互查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于4月25日前將《公路建設市場督查用表》(附件1,可在部網站上下載)報部公路司。專項督查所使用的表格詳見《公路工程質量督查辦法》。督查組應在督查工作結束後一週內提交督查報告。
2.實行“三不放過”原則,即以問題不查清楚不放過、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不到位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並建立重大問題督查回訪制度。
3.督查結果在行業內予以通報。今年督查工作,將按督查指標和評分標準進行量化。同時,結合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將督查結果及有關單位的履約情況作為評價從業單位信用的重要信息錄入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各省級交通主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好今年的督查活動,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結合督查活動,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培育規範誠信的公路建設市場,確保工程質量,促進公路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