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日),湖北省衛生廳通知,要求嚴查倣冒藥品生産經營食品違法行為。
近期,湖北省衛生廳不斷接到投訴和舉報,湖北省部分食品生産經營單位違反《食品衛生法》,倣冒藥品生産經營食品的違法問題比較突出,有的擅自使用藥品名稱命名食品,如“金銀花露xx”、“板藍根xx”等;有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原料;還有的誇大宣傳,暗示某食品具有治療作用。
湖北省衛生廳強調,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擾亂了食品零售市場秩序,嚴重誤導消費者。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執法,在審批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時嚴格把關,禁止使用已批准的藥品名稱命名食品,更不得擅自越權審批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
通知説,除保健食品外,普通食品不得誇大宣傳保健功能。食品經營單位(包括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不得採購、貯存、陳列和銷售與已批准的藥品名稱相同的食品。(記者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