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和加強國家測繪局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的管理,加快測繪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日前,國家測繪局印發了《國家測繪局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實驗室是指由國家測繪局按照規定程序批准建立,依託測繪系統的科研、生産、教學單位以及相關企業並按規定管理和運行的部門級實驗室。國家測繪局根據測繪事業發展、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的需要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提出實驗室建設的規劃和總體佈局。各依託單位提出成立實驗室的申請應符合規劃和總體佈局的要求。實驗室的依託單位(或聯合依託單位的一方)必須是國家測繪局系統所屬單位或部門,且能夠提供實驗室運行所必需的保障條件。申請成立實驗室的依託單位必須在測繪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或前沿技術領域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具有優秀的科技人才和相應有研究成果,具備較先進的儀器設備和完善的配套設施並能夠提供開放使用,所提出的實驗室研究方向符合國家測繪局關於實驗室總體佈局規劃的要求。
《辦法》明確了實驗室的報批程序、運行和管理辦法,國家測繪局是實驗室的上級管理部門。
《辦法》強調,依託單位每年對實驗室工作進行年度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國家測繪局。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國家測繪局每五年對實驗室建設與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同時,在考核的基礎上,每年可選擇部分實驗室進行中期評估。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實驗室,應提出整改措施,並申請參加下一年度的實驗室評估。未提出參加下一年度評估申請或下一年度評估結果仍為“不合格”的實驗室,將不再列入國家測繪局重點實驗室序列。對評估結果的“優秀”的實驗室原則上不再進行中期評估。其他申請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實驗室視為放棄國家測繪局重點實驗室資格。對被評估為“優秀”的實驗室,國家測繪局在下一評估期內的基礎上經費安排中根據科技計劃予以優先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