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7]11號)。《通知》指出,最近一個時期一些黨政機關違規建設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現象又有所抬頭,且有愈演愈烈之勢,群眾反映十分強烈。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對近年來修建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切實剎住此風。根據中辦發[2007]11號文件精神,中紀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審計署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紀發[2007]5號),對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清理工作進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從5月到7月,要對黨政機關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進行清理。主要清理內容包括:項目審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建設程序,建設規模、裝修標準和設備配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資金來源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項目用地是否合法,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城市規劃,是否存在違規建設培訓中心問題等。目前,各地區、各部門正在按照要求開展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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