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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釘螺地帶禁止放牧 不聽勸阻的可暫扣牲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2日   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在有釘螺的江河湖泊沿岸放牧,防疫部門有權將牲畜暫扣。日前,湖北省政府發佈通告,要求各血吸蟲疫區加強傳染源控制。

    血吸蟲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傳染病,主要傳染源是受感染的人畜糞便。

    鄉(鎮)政府負責在禁牧地帶設立警示標誌,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解除禁牧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警示標誌。

    凡違反規定在禁牧地帶放牧的,由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放養的牲畜予以暫扣並強制檢疫;對拒絕、阻擾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規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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