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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下發辦法規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5月30日電(記者黎昌政)湖北省日前下發了《湖北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對這個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經費、編制、服務功能、人員配備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旨在促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發展,使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社區衛生服務。

    這一辦法明確,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編制為財政補助事業編制,實行屬地化管理,以區政府管理為主,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療衛生服務、隊伍培訓管理等進行業務指導、檢查督辦、評估考核。

    辦法同時明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按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或覆蓋3萬至10萬居民人口數設置,以政府舉辦為主。在人口較多、服務半徑較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覆蓋的社區,可適當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或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按每萬名居民配備2至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並在醫師總編制內配備一定比例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全科醫師與護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標準配備,其他人員不超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編制總數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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