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日前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抓緊報送2007年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報批材料。
通知要求,嚴格按規劃計劃確定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和範圍。報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應依據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市建設用地範圍進行選址,用地量要嚴格控制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之內。對於部分城市急需建設的、有重大影響的城市建設項目,又確實無法在現行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的,可以按照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增加的原則,提出局部調整規劃方案,並附具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各部門和專家對規劃修改的論證意見及聽證會紀要,隨該城市建設用地報批材料一併上報。
通知提出,抓緊按計劃指標完善和審查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有關城市要在前一階段按照各城市歷年新增建設用地量和2007年度計劃指標建議所確定的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區位和用途的基礎上,抓緊按照正式下達的2007年中心城市的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修改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各有關城市的2007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在經城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抓緊匯總,提出審查意見,儘快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
通知要求,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和時間組織報批有關材料。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在報送的審查意見中説明各城市申報用地的有關情況,特別要重點對申報用地規模、區位、用途和徵地補償安置等情況進行説明,同時對近年來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的利用情況作出説明。有關城市的報批材料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在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省級人民政府于6月10日前呈報國務院。相應的報批材料須同時報送國土資源部。
通知強調,報批用地超過時限的,要説明原因,屬於重視不夠、工作拖拉的,部將對該地區用地審查報批採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