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全部農村人口位列甘肅省委、省政府今年為老百姓辦的“12件實事”之首。6月1日,甘肅省最後一批16個縣(區)全部啟動新農合報銷程序,至此,甘肅省新農合製度以縣為單位實現全部覆蓋。日前記者走訪了甘肅省衛生廳廳長侯生華,就新農合製度相關政策進行了採訪。
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全覆蓋的背景是什麼?
答:新農合製度作為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有效舉措,近年來愈益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健康保障工作,去年底提出2007年在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上力爭做到“四個全覆蓋”,其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全部農村人口位列首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全部農村人口,這是省委、省政府決定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我省新農合製度覆蓋全省比全國大多數省提前一年,使農民群眾早覆蓋早受益,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農民群眾健康的高度重視和深切關懷。
問:什麼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與以往農村合作醫療相比,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對參合農民年人均補助20元,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年人均補助20元,農民個人繳費不低於10元。二是提高了管理層次。各級政府建立領導協調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管理經費不得從合作醫療基金中支付,而由地方政府承擔。三是突出了以大病統籌為主。主要保“大”,適當保“小”。四是提高了統籌層次,加強了抗風險的能力。由以鄉、村為單位變為以縣為單位統籌。五是明確了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以及賦予農民知情、監管的權力。六是同時建立醫療救助制度。
問:為什麼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答:我國有13億人口,其中多數生活在農村,農民的醫療衛生問題一直受到政府的關注。20世紀五六十年代,國家曾經在全國推行農民與鄉村集體共同出資、農民之間互助共濟的合作醫療制度,較好地解決了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受到世界衛生組織和很多發展中國家的推崇。20世紀八十年代以後,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合作醫療賴以生存的集體經濟逐漸解體,加上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傳統合作醫療開始出現大面積滑坡,大部分農民成為自費醫療群體,疾病經濟負擔日益沉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十分突出。為了減輕農民的疾病經濟負擔,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因此,新農合製度是為提高農民的健康和醫療保障水平而進行的積極探索,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問:為什麼要讓農民出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答:這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互助共濟的性質決定的。享受合作醫療保障是要承擔相應義務的,農民必須自願參加。只有承擔相應的義務,才能享有得到政府資助的權利。但是,確定合作醫療籌資標準一定要考慮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有人提出,為什麼不由政府設立一個基金解決群眾就醫問題?實際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經體現了政府和集體的資金扶持,但政府和集體的資金是有限的,只有讓大多數人參加進來,才能擴大合作醫療資金籌集能力。因此,除貧困人口外,對有能力的農戶,應引導其自己出資參加合作醫療,共同關心支持合作醫療,這項制度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問: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答: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遵循的原則是,一是要堅持農民自願參加,多方籌資的原則。二是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盡力保障,略有節余,調節行為,優化分佈”的原則。
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籌集標準是多少?
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一)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不低於10元。。
(二)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給予適當扶持。
(三)從2007年開始,各級財政補助參合農民每人每年40元。其中,中央財政和省、市、縣三級財政補助各20元。
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我省全覆蓋後,預計有多少農村居民受益?
答:新農合製度全覆蓋後,只要戶籍關係在我省的農民均可受益,估算受益農業人口接近1800萬。但按政策規定,農民參加新農合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不願參加合作醫療,也不願按標準繳納參合費用的農民,就不能享受新農合製度的優惠政策。
問:農村的五保戶、特困戶等弱勢人群無錢參加新農合怎麼辦?
答:農村的五保戶、特困戶等弱勢人群參加新農合的問題,新農合政策明確規定,這部分弱勢人群以縣為單位,由縣民政部門確認,並從醫療救助經費中代交這部分人員的個人參合費用。這部分人群就醫住院還可享受濟困補助、醫療救助等政策。
問:新農合籌集的統籌賬戶基金如何使用?
答:新農合統籌的基金只能用於參合農民住院醫療費用、慢性重大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孕産婦住院分娩和健康體檢的補償,不得用於農民的計劃免疫、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等;健康體檢要有人群針對性和實效性,統籌基金補助體檢費年人均不得超過5元。通過健康體檢,要普遍建立起農民健康檔案。
問:新農合籌集的家庭賬戶基金如何使用?
答:在設家庭賬戶的縣(市、區),要制定既方便農民又科學規範的家庭門診賬戶基金管理辦法,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要積極探索門診基金統籌管理使用、門診現場直報和住院、門診“一本”通等有效方式,逐步淡化家庭賬戶儲蓄存摺管理,努力提高家庭門診賬戶基金的使用率,提高農民受益水平,減少門診基金結余,儘量降低管理成本。
問:新農合政策規定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報銷的三條控制線是什麼?
答:這三條控制線,即實行單病種費用控制、住院次均費用控制和不予報銷費用總額控制。三條控制線的確定是否合理,直接關係到農民受益程度。通過四年試點,我省做了如下規定:住院補償比例原則上鄉級不低於60%,縣級不低於50%,市級不低於35%,省級不低於30%。起付線原則上鄉級不高於100元,縣級不高於300元,市級不高於800元,省級不高於1500元。封頂線原則上鄉級為3000元,縣級為8000元,市級為10000元,省級為20000元。當年基金結余量較大的縣(基金沉澱率大於40%)可採取二次補償,以提高基金的使用率。二次補償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及時公示、及時兌現的原則辦事。
問: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如何報銷?
答:參合農民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由定點醫療機構審核醫藥費用,墊付農民報銷部分,定點醫療機構接受縣合管辦、財政部門審核,由財政部門開具支付憑證,由代理銀行將核準基金支付給定點醫療機構。參合農民在縣外住院,由參合地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審核墊付,按縣內審核報銷程序進行。
問:參合農民就醫轉診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為了方便參合農民就醫,取消相鄰縣域同級醫療機構轉診審批規定,簡化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審批手續,實行農民自主擇醫。
問:如何保障參合農民工就醫補償的合法權益。
答:參合農民外出務工期間發生的住院費用,應按參合地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核報,確保農民工的權益不受侵害。
問:我省自2003年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來,共有多少參合農民受益。
答:我省自2003年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來,截至2007年4月30日,已有703.9萬參合農民得到近4.5億合作醫療基金補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因病致貧、返貧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