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規範藥品廣告發佈秩序,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斷加強對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的監測。在2007年第1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違法藥品廣告共計22901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佈的《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基礎上,對其中違法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藥品廣告予以匯總。
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青海、黑龍江、山西、遼寧、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了青海省格拉丹東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藥集團三精千鶴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牛鮮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三寶膠囊”、撫順澎健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降壓袋泡茶”共5個因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並自撤銷廣告批准文號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查處工作;要按照《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嚴重進行虛假宣傳的違法藥品廣告,通過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等綜合監管手段,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所涉及的藥品及其生産、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對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違法發佈的藥品廣告,要堅決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要加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因違法發佈藥品廣告而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告的藥品,提高消費者識別違法藥品廣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