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加強豬肉市場監管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來,有的地區出現了病死豬肉、“高溫豬肉”、注水豬肉等不合格豬肉流入市場的事件,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威脅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引起了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溫家寶總理對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市場豬肉衛生、安全。周伯華局長近日連續召開會議,要求迅速查明情況,舉一反三,切實加強豬肉市場監管,杜絕類似情況發生,確保人民群眾食肉安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務必要切實履行職能,認真貫徹國家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豬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場監管的緊急通知》(工商明電[2007]21號)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市場上銷售病死豬肉、“高溫豬肉”、注水豬肉等不合格肉的違法行為,確保市場豬肉安全。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落實
豬肉質量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落實溫家寶總理的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做到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的統一。把加強豬肉市場監管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維護社會安定和諧。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具體措施,實行“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到位、協調配合到位,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市場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搞好協同作戰,加大查處力度;強化責任意識,不斷提高市場監管效能和水平。要迅速制定出目標明確、措施有力、責任落實、操作性強的監管措施,認真落實市場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儘快派出督查組,到各地、市、縣深入基層市場、商場和超市,特別是要深入到農村的集貿市場,認真檢查是否有病死豬肉、“高溫豬肉”、注水豬肉等不合格肉流入市場的現象,嚴把市場準入關。要認真聽取人民群眾對豬肉市場監管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強化監管,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二、認真落實豬肉市場監管的各項措施
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豬肉市場準入管理制度,以檢疫準入為核心,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一律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切實強化豬肉市場開辦者的市場準入管理責任,落實場內經營者市場準入把關責任制度,提高市場開辦者、經營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嚴格執行不合格豬肉市場清退制度。
(一)實行“場廠挂鉤”制度。各地對豬肉銷售必須實行“場廠挂鉤”制度,從事豬肉銷售的市場、商場和超市,必須從合法規範的生豬屠宰企業進貨,非法屠宰的生豬一律不準進入市場銷售。從事豬肉批發、零售經營的集貿市場、商場和超市,必須與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訂責任書,確保銷售者從合法正規渠道進貨。市場開辦者應與市場內從事豬肉銷售的經營者簽訂質量責任書,強化質量和責任意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定期把“場廠挂鉤”相關情況向社會公佈,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廣大人民群眾放心選購和監督。
(二)實行“協議準入”制度。各地要求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必須實行“協議準入”制度,直接與合法規範的生豬屠宰企業簽訂協議,把好豬肉進貨質量關,保證豬肉質量。嚴禁其他渠道豬肉進入市場。進一步加大對不合格豬肉經營者的懲戒力度,如發現在市場內出現銷售非定點屠宰企業的豬肉、未經檢疫的豬肉、病死豬肉、“高溫豬肉”、注水豬肉等不合格肉的,要立即退市,並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實行“強制退出”制度。凡是不合格豬肉、未經檢疫的豬肉及其製品,必須實施強制退出。因豬肉不安全而退出市場的經營者恢復銷售時,必須提供不安全豬肉處理證明、整改措施和簽訂保證書。
(四)實行“購銷臺賬”制度。豬肉經銷商必須如實記錄豬肉的進貨渠道、進貨時間、産地來源、質量等級及數量等相關産品信息。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對象的時間、數量及聯絡方法等相關信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進入市場的豬肉必須認真檢查定點屠宰專用章、肉品檢疫合格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章、肉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認真做好市場巡查記錄,實行可追溯監管。
(五)加強市場巡查監管,規範經營者經營行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積極引導豬肉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要督促肉類經營者全面落實肉類經營者七項自律制度,督促經營者健全並落實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帳、質量自檢、質量承諾、不合格肉品退市、協議準入、市場開辦者責任等制度,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規範市場交易行為,實施市場準入、交易、退出的全方位監管,確保上市豬肉質量。
三、集中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查處豬肉經營者的違法行為
當前,由於高溫酷暑,在飼養和運輸過程中,豬容易因擠壓、中暑等原因死亡。近期也是“高熱病”、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疾病的高發季節,又正值豬肉等副食品價格有所上漲的時期,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迅速組織市場監管執法力量,對豬肉市場集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一是嚴厲查處病死豬肉、“高溫豬肉”和注水肉等不合格肉流入市場的行為。二是嚴厲查處缺斤短兩、以次充好等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三是嚴厲查處用不合格豬肉鹵臘加工成品出售的行為。四是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豬肉等違法行為。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查獲的案件,要及時予以曝光,震懾違法經營者。對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加大對市場銷售不合格肉的懲處力度,對違法行為嚴重、造成影響惡劣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清除出市場;對多次發生違法行為的市場、商場和超市,要責令停業整頓,並追究市場主辦者的責任。
四、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市場監管合力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商務、農業、衛生、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執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五、加強宣傳報道、工作信息溝通和報告制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與新聞媒體建立廣泛聯絡,積極邀請媒體記者參與市場專項整治活動,了解工作進度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營造良好的專項整治工作社會氛圍;要加強豬肉市場專項整治情況、工作信息的溝通。各省級工商局要指定專人統計、匯總信息上報,從本週起,實行週報告制度,各省級工商局每週(星期五下午)向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報告一次工作信息動態。豬肉市場監管(包括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報告。國家工商總局近期將派出工作組到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督查。
做好豬肉市場監管,嚴防不合格肉流入市場,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地一定要加強領導,完善措施,強化責任,嚴厲查處市場銷售不合格肉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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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市場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