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園林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青島市、南京市、杭州市、威海市、揚州市、蘇州市、紹興市、桂林市、常熟市、昆山市、張家港市人民政府: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進一步推動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經有關城市人民政府申請,我部研究確定青島市、南京市、杭州市、威海市、揚州市、蘇州市、紹興市、桂林市、常熟市、昆山市、張家港市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試點城市。
被確定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試點城市的城市,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以鞏固國家園林城市成果為基礎,以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為目標,以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為重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研究生態園林城市的內涵與要求,詳細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以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推動生態園林城市建設。
各試點城市應于2007年10月底之前將試點城市的工作方案報我部城市建設司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