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藥品廣告主難辭其咎。為進一步規範藥品廣告發佈行為,山東省開始實施違法藥品廣告主約談制度,對其負責人提出警告,責成其立即停止違法發佈行為。
目前,山東省違法藥品廣告依然存在,主要表現為肆意篡改廣告審批內容、誇大宣傳,以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宣傳治愈率等方面。根據該約談制度,山東省對部分違法發佈藥品廣告頻次較高的企業,在及時移交工商部門查處的同時,還將對其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責成其立即停止違法廣告的發佈。對屢糾屢犯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核實違法事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該藥品在區域內銷售。
目前山東省已經建立了三級藥品廣告監管體系和監測網絡,確定專職檢查人員,並聘請部分社會檢查人員,配備錄像機等設備,統一負責藥品廣告監測。 (袁濤 朱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