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交通運輸、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産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2007]10號),水利部《關於開展水利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水明發[2007]8 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07]6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水利安全生産工作,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結合我省水利行業特點,省水利廳開展“水利(漁業)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
本次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對象和範圍為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農村水電、水文測驗、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水利科研實驗、水利旅遊、漁業生産、漁船、漁港安全管理、後勤服務和綜合經營等領域以及近年來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目標是通過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切實落實各級水(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産監管職責和水利(漁業)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影響水利(漁業)安全生産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和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度汛,促進安全生産與水利(漁業)的同步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