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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開《部門考核評價辦法》試點工作座談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今年年初,根據中央組織部統一部署,國家稅務總局被列為《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部門考核評價辦法》)試點單位。6月21日,總局在江蘇省國稅局召開《部門考核評價辦法》試點工作座談會,總結交流前一階段各試點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對下一步做好試點工作、建立適合稅務系統實際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有關的工作進行研究部署。總局試點單位江蘇、湖南、陜西三省國稅局和南京市國稅局以及總局機關所得稅司、稽查局等六家試點單位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稅務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錢冠林同志作了重要講話。

  錢冠林在講話中就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好下一階段的試點工作,講了三點意見。他首先充分肯定各試點單位工作開局良好,進展順利。主要體現在:一是黨組重視。總局在3月上旬召開試點工作協調會後,各試點省市國稅局和總局兩個司局都高度重視試點工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領導都多次召集研究工作方案,聽取工作進展彙報,同時認真學習,深刻認識開展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試點省市國稅局都成立了領導小組,抽調精幹人員組建工作班子,明確試點工作在黨組領導下進行,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人事、監察、巡視、黨辦、稅收執法及管理等部門協調配合,通過上下聯動,把試點工作落到實處。二是規範操作。各試點單位切實按照《部門考核評價辦法》規定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考核內容、工作程序和方法,精心組織,做好規定動作,把試點工作的各項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三是突出特色。在全面落實《部門考核評價辦法》的基礎上,各試點單位緊密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和特點,將近年來稅務系統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一系列成功做法運用在試點工作中,將稅收工作特有的規範執法、徵管質量、納稅服務、兩權監督、科學管理、隊伍建設等內容納入考核體系,在考核評價中體現稅收工作特色。四是技術保障。各試點單位充分利用國稅系統現有的綜合徵收管理信息系統、稅收執法責任追究系統、辦公自動化考核系統所取得的數據,增強考核工作的客觀性。有的試點單位編制了考核工作流程軟體,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錢冠林對試點單位年中考核工作的範圍、要求、考核的組織領導及時間安排作出部署。他強調指出:要在試點工作中突出稅收工作特色,把《部門考核評價辦法》的各項規定與稅收工作實際相結合,探索建立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他指出:制定這樣一個體系,主要出於三方面的考慮:一是引導和促進各級稅務機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各級稅務機關擔負著帶隊伍、抓稅收的重任,是稅務系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直接組織者、推動者。通過制定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將充分發揮幹部考核評價的導向作用,有利於促進各級稅務機關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收工作宗旨,推進依法治稅、深化稅收改革、強化科學管理、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收徵管質量和效率,確保稅收收入隨經濟發展而穩定增長,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經濟、調節分配的職能,為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服務。二是進一步加強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近年來,中央先後提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等一系列新的任務,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提出了新的要求。通過制定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結合稅收工作實際,把這些新任務、新要求具體化,使之成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照的標準、努力的方向,充分發揮幹部考核評價的激勵和監督作用,有利於促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不斷提高素質,加強自身建設,把中央的要求落到實處。三是與稅務系統已經實施的一系列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配套,形成完整的綜合考核評價制度體系的要求。近年來,稅務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不斷深化,在幹部的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方面制定了比較完備的制度和規定。但對於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目前還缺少系統全面的考核評價辦法。因此,依照中央精神,建立一個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是十分必要的。

  錢冠林指出,建立具有稅務特色的考核評價體系,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在堅持《部門考核評價辦法》的前提下,在考核評價內容的具體項目、要點、指標的設置上,要體現稅收工作特點。在《部門考核評價辦法》文件中凡作出明確規定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要充分體現,不能打折扣。在此前提下,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具體內容方面,其項目、要點、指標的設置,要充分體現稅收工作特點。這次在年中考核民主測評表的設計中,對領導班子的民主測評項目設置了“在重大政治問題面前與中央保持一致,黨組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執法規範、徵管質量好、稅收成本低、社會滿意,基層黨組織健全,遵守中央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行風政風評議良好,懲防體系和廉政責任制健全”等內容。對領導幹部的民主測評項目設置了“自覺學習理論政策,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和大局意識,作風嚴謹細緻,堅持原則,科學管理,嚴格要求,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圓滿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務,解決複雜矛盾和群眾關心的難點問題,嚴格遵守廉政規定,落實廉政責任制,不利用職權給個人和家庭成員、親友及身邊人員謀取不當利益”等內容。在考核具體項目、指標的設置上要求各試點單位開動腦筋,積極探索,能量化的盡可能量化,難以量化的要進行定性分析,最終形成既符合中央要求,又充分體現稅務特色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二是在考核評價的具體方法上要充分吸收近年來稅務系統創造的一系列經驗和做法。首先,要做到考評信息資源共享。考核組在考核評價工作開始前,要收集人事、監察、巡視、黨辦、法規、徵管、稽查等職能部門掌握的情況,將職能部門分散的信息資源加以整合,帶著問題下去,使考核工作“有的放矢”。第二,要借鑒巡視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四個入手”的考評工作方法。一從發生在該單位的重大案件入手,深刻剖析問題發生的思想、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檢查了解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預防腐敗工作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問題。二從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入手,既考核信訪反映的問題是否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進行了處理,又從中了解領導班子的工作情況。三從廣大稅務幹部職工和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問題入手,檢查了解是否存在官僚主義、處事不公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四從“兩權”運行的關鍵部位和重點環節入手,檢查了解是否存在權力不受監督制約、內控機制是否健全等問題。總之,要多方面了解幹部情況,既要考察領導幹部的工作圈,又要考察領導幹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注意了解地方黨政機關、新聞媒體和社會上的意見,努力掌握真實情況。三是“實績分析”要突出全方位、多角度,實行縱向、橫向、內部、外部、自我評價及綜合評價相結合。所謂縱向評價,就是聽取上級領導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和下級稅務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對被考核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評價意見;所謂橫向評價,主要是徵求與稅務機關工作聯絡密切的發改委、財政、審計、組織、紀檢、工委等部門對被考核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評價意見。外部評價,主要是聽取稅務機關服務對象對被考核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評價意見。內部評價,主要是本機關及下屬單位幹部職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評價意見。所謂自我評價,就是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自己履行職責、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進行自我評價。所謂綜合評價,就是匯總整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形成綜合評價意見。四是綜合運用考評成果。各級黨組要加強考核成果的運用,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參與考評工作的各部門對考核情況的綜合評價,集體研究,形成考核成果。黨組要把考核成果作為幹部獎懲、培養、選拔以及班子調整的重要依據。

  錢冠林要求各試點單位,一要進一步提高對《部門考核評價辦法》試點工作的認識。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是一項著眼于幹部隊伍建設的大事,是進一步加強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是改進和完善幹部考核評價工作的重要探索,是科學化、制度化選擇幹部,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現實需要,是組織部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組織保證的重要舉措。這項工作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各試點單位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精神上來,切實克服厭煩情緒,加強對試點單位的具體指導,既完成規定動作,又探索創新,不斷完善考核辦法,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二要把科學發展觀始終貫穿于部門考核評價的全過程。要在這次年中考核中全面考核領導班子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科學決策、依法行政、完成任務、服務群眾、廉潔自律、強化管理等情況,全面考核領導幹部政治態度、思想品質、政策水平、組織能力、工作作風。在考核中,要堅持把黨管幹部和群眾公認、德才兼備和注重實績統一起來。通過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分析形勢、把握大局、服務大局的能力;依法治稅、規範行政的能力;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能力;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群眾工作、帶好隊伍的能力;拒腐防變、經得起各種誘惑和考驗的能力。三要邊實踐,邊總結,紮實推進試點工作。這次試點工作,要求全面實踐《部門考核評價辦法》中規定的各項內容和方法,同時結合稅收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創新。一是在考核評價內容上,如何突出部門特點,充分體現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二是在民意調查中如何科學確定參加民意調查人員範圍、調查內容和調查方式,保證民意調查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做到簡便易行。三是在“實績分析”環節,如何通過內部評價、相關職能部門評價、上級評價和自我評價,全面客觀地分析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工作成效,特別要注意研究選擇哪些職能部門提供相關情況更為合理。四是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作風和心理素質等方面情況的考察,防止幹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形成既符合中央規定,又具有稅收工作特色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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