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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監會發佈06年電力安全監管報告:形勢總體平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來源:電監會網站

電監會發佈《2006年電力安全監管報告》
全國電力安全生産形勢總體平穩,存在問題須高度重視

    國家電監會近日發佈的2007年第2號監管報告——《2006年電力安全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2006年全國電力安全生産形勢總體平穩,但也存在著大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難度加大、電力建設施工安全問題依然突出等主要問題。國家電監會就此強調,電網企業要提高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水平,電力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堅持科學管理和合理工期。

    《報告》指出,2006年,全國電力安全生産形勢總體平穩,未發生特大人身傷亡事故、特大電網事故和特大設備事故,電網事故和設備事故較2005年大幅下降,電力人身傷亡事故同比有所減少,基本實現了電力的安全可靠供應;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穩定,沒有發生垮壩、洪水漫壩等災難性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全國電力系統及電力設備安全可靠,運行平穩。

    據《報告》分析,2006年,全國電力安全生産存在七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是大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難度加大。目前,全國跨區聯網日益緊密,局部故障有可能引發更大範圍和全局性的電網事故,存在大面積停電的風險。電網建設滯後於用電負荷和電源發展,網架結構薄弱,二次系統複雜性增加。

    二是電力建設施工安全問題依然突出。電力發展速度較快,電力工程項目建設呈現點多、面廣、戰線長的局面,趕工期、搶進度現象時有發生。少數建設單位安全責任沒有真正落實。電力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和設備製造企業超負荷運轉,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監察力量分散。

    三是煤礦等重要用戶供用電存在隱患。大量煤礦由農村電網供電,易造成多座煤礦同時停電,安全問題突出。少數基層供電企業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供電服務行為有待規範。部分煤礦用電管理工作薄弱、自備電源配備不足、非法生産等問題嚴重影響煤礦供用電安全。

    四是電力安全應急工作有待深化。部分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不強。廠網之間、電力企業與地方政府之間、電力企業與電力監管機構之間、電力專業應急和社會應急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尚需完善。

    五是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仍需加強。少數電力企業撤消水工管理機構,裁減水工工作人員,甚至將大壩安全管理工作對外承包,以包代管,大壩安全管理工作被弱化。少數新投運的水電站大壩沒有按規定及時申請安全註冊,少數註冊證到期的大壩沒有按規定及時申請換證。

    六是可靠性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強化。部分電力企業雖然按要求開展了可靠性管理工作,但沒有真正認識到開展可靠性管理的重要性,少數電力企業報送的可靠性數據與“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要求相差甚遠,不能發揮指導生産的作用。

    七是電力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亟待加強。部分重大電力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單位和所在單位沒有按規定向電力監管機構、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安全信息,個別單位重大以上事故報告時間甚至超過24小時。

    針對上述問題,《報告》提出七項監管意見:

    第一,電網企業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支持,科學合理規劃,加快電網建設,進一步加強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研究,不斷完善電網安全措施,提高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水平。

    第二,電力企業要加強對涉網設備的檢修維護和可靠性管理,特別要加強對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監控系統、勵磁系統、調速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設備的管理,加大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努力提高發、輸、配、供各環節設備的運行可靠性,提高系統抵禦外力破壞和自然災害的能力。

    第三,供電企業要加強對煤礦等高危行業的安全供電工作,積極配合各省(區、市)政府,努力推進煤礦供電電網建設,加大對非法轉供電的整治和打擊力度,建立政府有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電力企業和煤礦企業共同參與的煤礦供電應急聯動機制。

    第四,電力企業要加大電力應急投入,完善電力應急指揮體系、電力信息平臺、電力應急通訊保障等應急基礎設施,確保電力安全突發事件發生信息傳輸暢通,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快速有效。繼續完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加強應急培訓和宣傳,組織開展各層面的應急演練,特別要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聯合應急演練,加強電力專業應急與社會應急之間的協調聯動。

    第五,電力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對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質量、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堅持科學管理和合理工期。各電力企業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認真落實國家關於安全費用提取的規定,確保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到位。施工單位要加強對勞務分包隊伍的資質審查和隊伍管理,嚴禁非法轉包和以包代管。

    第六,電力企業要繼續健全並落實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切實保證水工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加強大壩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查出的缺陷和事故隱患,及時消缺和整治。要按照電監會《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化建設規劃》的要求,積極推進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化建設。

    第七,電力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電監會關於事故信息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文件精神,把事故信息管理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建立健全電力安全突發事件報告的工作機制,制定本單位電力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工作程序,切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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