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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印發實施方案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30日   來源:建設部網站

關於印發《建設部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
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建科[2007]159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建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部機關各單位:

    《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明確提出了“十一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總體要求和九方面的工作任務,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我部對方案中要求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提出了《建設部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統一思想,創新機制,明確責任,採取切實措施,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扎紮實實地開展工作,確保完成節能減排工作任務,實現節能減排規劃目標。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把節能減排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分解並落實,要成立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強化政策措施的執行,加強對工作進展情況的考核和監督。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的具體方案,並於2007年7月31日前報建設部,同時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每年要向建設部報告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進展情況。建設部每年對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專項考核,並公佈考核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建設部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實施方案

    目前,建築能耗約佔全社會總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這個比例還在不斷上升。全國設市城市中約有42%沒有污水處理能力,有近50%的城市尚未建立垃圾處理設施,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體,生活垃圾簡單填埋,造成污染問題。做好建設領域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已經成為國家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 十一五”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的規劃目標具有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確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特製定建設領域貫徹《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總體要求

    (一)節能目標。到“十一五”期末,建築節能實現節約1億噸標準煤的目標。其中:加強新建建築節能工作,實現節能6150萬噸標準煤;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對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建築實施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現節能1600萬噸標準煤;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實現節能1100萬噸標準煤。發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在建築中應用,實現替代常規能源1100萬噸標準煤。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調整出行結構,提高交通效率,實現節約4億升燃油的目標。

    (二)減排目標。到“十一五”期末,全國設市城市和縣城所在的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國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4500萬噸。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億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

    (三)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節能減排工作的要求,緊緊圍繞實現城鄉建設方式的根本轉變,以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為重點,科學編制城鄉規劃,深化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推進建築節能,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創新污水處理工作機制,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以健全法規制度為基礎,以經濟激勵政策為引導,以科技進步為支撐,以落實技術標準為保證,以加強考核評價為手段,紮實做好建設領域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完成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城鎮發展模式轉變,實現城鄉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調整和優化結構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一是指導各地在城市規劃編制中體現符合當地可持續發展要求的資源指標、環境指標,並作為強制性內容。 二是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把好新上項目準入關。對不符合節能減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予發放規劃許可證和通過施工圖審查,不得開工建設,並建立行政審批責任制和問責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對不按規定發放施工許可證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三是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組織開展2006-2007年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考核工作,督促和指導地方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重。

    2、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一是繼續加強2006年啟動的25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的管理工作,示範項目所在省市建築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職,確保示範項目順利實施,實現預期節能環保效益。二是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建設部下發的《關於調查核實與組織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的通知》,認真組織第二批項目申報工作,今年啟動200個示範推廣項目。要認真研究落實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相關配套經濟政策。三是在示範基礎上,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一體化、成套化應用的技術體系和相關技術標準、配套的政策法規,帶動産業發展,調整建築用能結構,減緩建築用能的持續增長。

    (二)全面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中的建築節能工程

    1、進一步提高新建建築節能水平。一是總結北京、天津等地執行節能65%標準經驗,推動上海、重慶及有條件地區率先執行新建建築65%的節能標準,進一步提高節能水平。今年上海、重慶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前期準備工作,2008年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實施節能65%標準。二是開展更低能耗建築示範和推廣綠色建築工作,今年啟動30個示範項目,請各地組織相關企業積極申報,並做好項目的管理、宣傳工作。

    2、深化供熱體制改革。一是今年督促北方採暖地區地級以上城市完成採暖費補貼“暗補”變“明補” 改革,並同步建立個人熱費帳戶。二是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督促各地貫徹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印發的《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實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制度。北方地區各省市建設主管部門應配合同級發改、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按用熱量計量收費的實施辦法。

    3、推動北方採暖地區1.5億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一是今年啟動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溫度調控改造及節能改造1.5億平方米。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發展水平、建築總量、技術支撐能力等因素,我部對改造任務進行了分解,其中:北京2500萬平方米、天津1300萬平方米、遼寧2400萬平方米、山東1900萬平方米、黑龍江1500萬平方米、吉林1100萬平方米、河北1300萬平方米、河南360萬平方米、山西460萬平方米、陜西200萬平方米、甘肅350萬平方米、內蒙古600萬平方米、新疆(含兵團)800萬平方米、寧夏200萬平方米、青海30萬平方米。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市(區)的建築情況、供熱採暖情況及經濟發展水平,務必在今年7月31日之前將改造目標進一步分解到各城市(區),並將分解結果報建設部。二是我部將會同財政部研究制定利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工作,下發《關於推進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施指南》、《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示範城市申報指南》等。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本地區居住建築進行建築狀況調查、能耗統計、確定重點改造區域和項目、制定改造規劃和實施計劃,並力求與舊城改造、建築修繕和城市及區域性熱源改造結合開展,並積極配合同級財政、發改等部門,研究適合本地實際的經濟和技術政策,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確保改造目標的實現。三是配合國家發改委開展城市綠色照明工程,推廣高效照明産品5000萬隻。

    4、建立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一是今年將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河北省、遼寧省、山東省、陜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石家莊市、瀋陽市、濟南市、西安市、鄭州市、武漢市、長沙市、成都市、南京市、福州市、深圳市、廈門市、唐山市、三亞市、綿陽市、鶴壁市、常州市等32個示範省市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工作,公示一批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基本能耗情況,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用能標準、能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節能服務等制度,明後兩年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推開,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明年全部實行,地級城市2009年全部實行。二是我部將會同財政部制定《關於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管理的實施意見》、《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實施方案》、《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管理示範城市申報指南》等,各示範城市要認真做好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報我部與財政部同意後組織實施。三是會同教育部開展“節約型校園”建設工作,制定《關於開展“節約型校園”建設的指導意見》。

    (三)實施水資源節約項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

    1、實施水資源節約項目。一是貫徹落實《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一五”規劃》。到2010年基本完成對運行超過50年以及老城區嚴重漏損的供水管網的改造,全國設市城市供水管網平均漏損率不超過15%。二是在城鎮全面推廣生活節水器具。三是力爭北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污水處理量的20%,南方沿海缺水城市達到5~10%。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一是會同有關部門儘快編制完成全國“十一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等,並按職責分工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二是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政策》,強化污泥處置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再生利用技術政策、標準規範的貫徹實施,推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強城鎮水環境綜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環體系。三是研究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指南》、《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經濟政策》,開展農村污水處理試點項目,建立農村污水處理技術研究中心。

    (四)創新機制,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1、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一是進一步提高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利廢建材生産及應用比例,推動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利廢建材産業化示範,配合國家發改委啟動新型墻體材料及節能建材産業化生産基地建設。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的實際和國家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貫徹實施,積極開發和推廣適合本地應用的新型墻體材料。二是配合有關部門修訂發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和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各地負責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墻改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充分發揮墻改基金的引導和調控作用,推動建築節能。三是我部將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推進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確保2008年底前256個城市完成“禁實”目標。

    2、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一是指導縣級以上城市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統,逐步配套實施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重點宣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誌》等國家政策和技術標準,充分回收垃圾中廢舊資源,實現垃圾減量化。二是鼓勵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2008年前,在全國372個垃圾填埋場,選擇一批開展建設生活垃圾填埋氣體發電利用項目,實現垃圾資源化。三是積極推進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防止垃圾滲濾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新建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場要統籌考慮周邊鄉村的生活垃圾處理,實現垃圾無害化,對於未達到無害化標準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求在2008年底前全部整改達標。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術開發和推廣

    1、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一是啟動和實施“中國特色城鎮化規律和模式”、“建築節能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以及“城鎮水系統健康循環理論與關鍵技術”等15個“十一五”科技發展優先主題。二是組織實施國家“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城鎮化與城市發展領域”中“建築節能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城鎮人居環境改善與保障關鍵技術研究”、“村鎮小康住宅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等多個項目。 三是啟動國家“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重大專項、“生活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究示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節能降耗技術”、“城市綜合節水技術開發與示範” 等重點項目、“村鎮小康住宅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城鎮化與村鎮建設動態監控關鍵技術”、“新型鄉村經濟建築材料研究與開發”、“農村新能源開發與節能關鍵技術研究” 等重大項目的研究工作。四是積極爭取“不同氣候區節約型建築綜合技術集成與示範”項目的立項工作。

    2、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立足建築節能目前發展階段和現有資源,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建設節約型校園和賓館飯店為突破口,拉動需求、激活市場、培育市場主體服務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規範能源服務行為,利用國家資金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為國家機關辦公樓、大型公共建築、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

    3、加強國際交流合作。一是廣泛開展節能減排國際科技合作,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更有效地組織實施好世行“中國供熱改革與建築節能”、中荷“中國西部小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經濟適用技術及示範”、中德“中國既有建築改造”、UNDP中國終端能效項目等國際合作項目。二是積極籌備第四屆國際智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大會暨新技術與産品博覽會。三是召開2007年第六屆亞太地區基礎設施發展部長級論壇暨第二屆中國城鎮水務發展戰略國際研討會和水處理新技術與設備博覽會。四是繼續積極研究、多渠道籌集爭取配套資金,鼓勵有關單位參與國際合作項目的策劃和申請,擴大合作對象,拓展合作領域。在CDM機制合作等方面,提出相應的工作思路,開展相應的工作。

    (六)強化責任,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1、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一是完善城鄉建設統計報表制度。強化城鎮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和公共交通指標,探索新的數據調查方式。二是制定並實施《民用建築能耗統計報表制度》、《民用建築能耗數據採集標準》、《“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統計和監測辦法》等,改進統計辦法,完善統計和監測制度。

    2、嚴格建築節能管理。一是強化新建建築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把好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監管及竣工驗收等環節標準執行關,對達不到標準的建築,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得銷售使用,建立行政審批責任制和問責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對不按規定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二是貫徹落實《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著力抓好新建建築施工階段執行標準的監管力度。三是在《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修訂中,規定新建商品房銷售時在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使用説明書等文件中載明耗能量、節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築建成後,必須進行建築能效專項測評,達不到節能標準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備案。

    3、強化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管理。一是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軌道交通建設。制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管理辦法》, 引導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政策和措施符合國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戰略部署。在相關城市規劃與實施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網絡優化和資源共享優化。 二是指導各地科學設置公交優先車道(路)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爭取用2年左右時間,使多數大城市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車道(路)網絡,建成一批公共交通優先通行信號系統。三是推進快速公共汽車系統和智慧交通系統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促進大城市軌道交通健康發展的意見》,抓好示範工程。

    4、加大實施能效標識和節能節水産品認證管理力度。一是加快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制定《民用建築能效測評與標識管理辦法》、《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管理辦法》、《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技術導則》等,規範和引導能效測評標識行為。認真實施綠色建築評估認證制度。二是推動節水和環保産品認證,在城市強制推廣使用節水器具,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築全面普及節水器具,現有住宅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70%。

    5、加強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一是組織開展城市供排水水質監測站計量認證評審工作,編制國家計量認證城市供排水管理辦法。指導並督促地方加強城市排水監測機構的能力建設,開展人員培訓。二是加強節能減排統計能力建設,充實統計力量,適當加大投入。三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節能標準制定和實施、新技術(産品)推廣、信息諮詢、宣傳培訓等方面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1、健全法律法規。積極配合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訂工作;積極做好民用建築節能、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規的制定及修訂工作;積極研究開展節約用水等方面的立法準備工作。

    2、完善節能和環保標準。一是指導各地區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限額標準。二是完善建築節能標準體系,修訂《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制定熱分配表、小流量熱計量表等産品標準。三是編制完成《建築節能施工監督導則》、《綠色施工導則》。

    3、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建立並完善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COD)削減量績效評估制度。對列入國家重點環境監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實行上報制度,限期安裝在線監控系統,並與建設部門聯網。建立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數據庫。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城市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嚴格執行《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

    4、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嚴格節能減排執法檢查。一是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列入對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考核評價體系,抓緊制定具體的評價考核實施辦法。二是建設部每年組織開展建築節能、供熱體制改革、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專項檢查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

    1、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一是配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完成《關於加快推進水價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污水處理稅費改革促進污水處理産業良性發展的意見》、《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提高垃圾處理能力的意見》、《污水處理行業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文件,合理調整各類用水價格,加快推行階梯式水價、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二是全面開徵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要提高到補償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成本(包括污泥處理處置費用)和補償部分設施建設成本,並使企業保本微利,並逐步做到合理盈利。三是提高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改進徵收方式。四是對國家産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配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制定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微鹹水、礦井水、雨水開發利用支持性價格政策。

    2、完善和實施有利於節能減排的財政稅收政策。配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鼓勵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中應用、節能減排設備、資源綜合利用産品等方面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

    (九)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

    將節能減排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廣泛深入持久開展節能減排宣傳。一是每年制定節能減排宣傳方案,主要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道,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二是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周及無車日等宣傳活動。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10週年總結表彰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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