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頒布2007年第7號部令——《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簡稱《規則》)。《規則》建立了船舶報告制度,確定了電子簽證的法律地位。《規則》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則》是對1993年發佈的《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的修訂,船舶報告制度是本次修訂的一個創新。船舶進出港口可以通過有效的方式向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報告。進港已經報告的船舶,進出港手續可以合併辦理,定期簽證、年度簽證船舶只要進行進出港報告,不再需要辦理船舶航次簽證。電子簽證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是航運信息化發展的需要,是海事信息化發展的需要。本次修訂確立了船舶IC卡的法律地位,引入了傳真、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EDI)等船舶簽證辦理方式,為船舶簽證的信息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