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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中醫藥局保監會聯合推動開展醫療責任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3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又出新舉措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聯合發文推動醫療責任保險開展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制環境的日趨健全和人們維權意識的逐步提高,醫患糾紛呈現新的特點,醫患關係有待進一步和諧。醫療責任保險是對被保險人依法應付的經濟賠償責任,依合同約定進行賠付的保險,對於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醫療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化解醫療風險的能力,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投保醫療責任保險已成為醫方轉移執業風險,應對醫患糾紛的通行做法。

    日前,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各級衛生和中醫藥管理部門以及各地保險監管部門推動醫療責任保險開展提出了指導性要求。《通知》的出臺是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通過試點,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精神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優化醫療執業環境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客觀要求。《通知》的出臺將有力地促進我國醫療責任保險的進一步發展。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醫療責任保險的重要性,引導醫療機構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充分利用保險等經濟手段,有效化解醫療風險。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與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幫助醫療機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預防和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

    《通知》指出,各地保險監管部門要引導保險企業積極進行産品創新,充分考慮醫療衛生服務的特點,以“公平公正、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設計條款、科學厘定費率,滿足多樣化醫療責任保險需求。指導保險企業積極推進服務創新,增強服務意識,並加強業務管理和風險管控。

    《通知》強調,要本著“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積極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尚未開始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地區,可選擇部分地區或者部分醫療機構先行試點,待取得一定經驗後再逐步推廣;已經啟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地區,要努力探索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醫療服務水平和保險經營水平相適應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通知》還對制定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方案,建立衛生部門和保險業信息溝通和聯絡機制,加強宣傳與培訓等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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