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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環保局等對39家違法排污企業進行掛牌督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6日   來源:貴州日報

    7月4日,貴州省環保局、省監察廳公佈了貴州省2007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省級掛牌督辦的39家違法排污企業,要求督辦企業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解決自身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消除環境違法狀態。

    此次被掛牌督辦的企業遍佈全省九個市(州、地),存在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問題。違法行為涉及造紙、涉鉛企業嚴重污染環境、主要污染物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減排、建設項目“三同時” 和電解錳違法排污企業;同時,此次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排污企業均是各地環境違法企業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無論是在案件的數量還是涉及的違法行為類別在我省歷年環保專項行動掛牌督辦中均屬首次,這些被掛牌督辦的違法排污企業有的對當地環境質量的影響較大,嚴重侵害群眾的環境權益,有的企業違法排污造成了跨流域(區域)污染、影響惡劣,有的企業主要污染減排工程進展緩慢,影響我省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的完成。省環保局、省監察廳將對這39起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為確保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能夠順利完成整治任務,省環保局、監察廳要求各級環保、監察部門要對轄區內掛牌督辦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督促違法排污企業按要求進行整改,確保掛牌督辦任務按時完成。對達不到整改要求的企業必須依法關停;對完不成督辦任務、地方政府以各種方式干預環保部門執法的,以及環保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國家環保總局、監察部《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和貴州省紀委、監察廳《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環境違法事實涉嫌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環保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省環保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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